垃圾四分:濕垃圾、幹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1,濕垃圾
易腐生物質廢棄物主要包括食物垃圾、剩飯剩菜、過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綠植等。
2.有害廢物
對人體健康或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潛在危害的廢物主要包括廢電池、廢燈具、廢藥品、廢油漆及其容器,單位集中產生的除外。
3.可回收材料
適合回收再利用的廢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玻璃、廢金屬、廢織物等。
4.幹垃圾
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和濕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垃圾分類相關規定規定,生活垃圾應當運送到符合要求的集中收集設施或者轉運、處理設施,不得混裝混運,不得隨意傾倒、丟棄、散落或者堆放。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臺賬,記錄生活垃圾的來源、種類、數量和去向,並向區城管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