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天內取證,最長不超過三個月,視收據而定。目前身份證加急業務已經取消。在身份證辦理期間,急需身份證的人可以辦理臨時身份證,三天內拿到證,壹般當天就可以拿到。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臨時居民身份證管理辦法》第二條規定,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中國公民,在申請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如有急需,可以申請領取臨時居民身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