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補貼發放時間:根據規定,“農業支持保護補貼”分兩部分,夏糧壹部分,秋糧壹部分,按季節發放。夏糧公示期為每年4月1日,5月底發放。秋糧公示期為每年8月1日,9月底兌現。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壹款、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保障其長遠生計。征地應當依法按時足額支付農村村民房屋、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和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