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實行義務兵和誌願兵相結合的兵役制度。士官和誌願兵是自願的,士兵是義務的。義務兵服役期限為1年6個月,後改為1年4個月。臺灣省兵役制度正逐步向征兵制(誌願兵)推進。計劃到2008年,義務兵役制縮短為壹整年,征兵制與征兵比例達到6: 4。屆時將形成“征兵為主,征兵為輔”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