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小就在語文課上學習魯迅。老師說:“魯迅吃的是草,擠出的是奶和血。”在少年眼裏,他在寒冷的冬天穿著壹件樸素的中式長衫,戴著手套和圍巾,壹雙黑色的橡膠底帆布鞋,常年穿著。蓬亂的頭發很長,我不刮。聽老師說:“國際友人史沫特萊請魯迅到大飯店吃飯,喜哉居然看到魯迅衣著樸素,不讓他進去!”許多回憶錄記載,盡管魯迅過著簡樸的生活,但他攢了很多錢來支持革命。
在那個史無前例的時代,25歲的我被從中科院押解到勞改農場。沒有工資,每個月只有15元最低生活費。穿著無產者的工作服,戴著自強的“帽子”,人們無法擺脫老九的壞習慣:壹休息就盯著看,想看書。當時只允許馬列主義。好在農場還有壹套魯迅全集,作為革命文獻流傳下來,供群眾輪流自學。作為專政對象,我當然是流傳革命文件中最靠邊站的。《魯迅全集》前幾卷的精彩部分,如《吶喊》《仿徨》,都被其他處理內部矛盾的人搶走了。甚至還沒輪到我讀《兩地之書》和《文集外集》,閱讀預備隊排了很長的隊——只有《魯迅日記》兩冊(1965438)好吧,我就在壹個冷清的角落自學《魯迅日記》。
沈甸甸的兩大本書,厚達數千頁。多麽枯燥、瑣碎、復雜、乏味的日誌啊!我記得魯迅自己的描述:“我的日記……是關於書信往來、金錢收支……比如二月二日天氣晴朗,我收到壹封A信;來吧。3月3日下雨,學校C工資X元...特別...工資的百分比是多少?我總是記不清楚,所以我必須有壹個帳戶來檢查它...“但是,旗手的交代,不應視為‘天氣變化的交代’。
我無聊的時候就想,好吧,我正好是學數學的,那我去查壹下魯迅的記述。“中國文化人經濟狀況”的自選研究課題就是這樣開始的。
首先,我註意到魯迅每年都買很多書。看書名就像開菜譜:全是好書,很貴的書!這是我最羨慕的!魯迅喜歡逛琉璃廠,淘古董字畫,下館子,擺酒席,孝敬母親,供養親友,晚年還經常帶著家人坐出租車去看電影...但是這麽大壹筆開銷要花多少錢呢?
中國文化人向來是出於崇高理想而“羞於談錢”,或者出於隱私而“羞於談錢”。但是,直到進了牛棚,我才明白錢的重要性。1923魯迅給我們的爺爺奶奶(當時都是學生)做了壹個“娜拉走後發生了什麽”的報告。壹針見血-
夢想是美好的;否則,錢很重要。錢這個詞很醜,不然會被高貴的紳士嘲笑,但我總覺得...錢,說的好聽點就是經濟,是最重要的。自由不能用錢買到,但可以用錢買到。.....為了做好不做傀儡的準備,在當今社會,經濟權利最重要。(《魯迅全集》第壹卷第161頁)
那麽魯迅壹生賺了多少錢呢?沒有人準確統計過。太麻煩了!只有像我這樣的傻瓜才會做這種傻事。我慶幸“十年浩劫”沒有白費,收獲之壹是給魯迅算了二十四年八千多天的賬。他的錢來自以下四個方面:
(1)公務員收入。民國壹成立,魯迅就被蔡元培叫去當了14年多的教育部公務員。這就是魯迅在北京的仕途。他的名義收入如下:1965438+2002年5-7月,每月津貼60銀洋;8-9月,月薪125陰陽;10個月後工資220陰陽;2月1913後工資240陰陽,2月12後只有90%是216陰陽;1914年8月,工資增加到280陰陽;1965438+2006年3月以後增加到300陰陽。1924 1(民國1月13日)再次修訂的社會教育署職員名單,載有周樹人應得的“年功加薪”360銀元。但1920年代以後,教育部經常拖欠,實際繳納三分之二,即平均每月繳納200兩左右。
(2)教學收入。五四運動後,魯迅不僅在教育部工作,還在北京八所學校任教六年(1920-1926)。1920年8月,被北京大學蔡元培校長聘為北京大學中文系講師,同時在高等師範學校擔任講師,每周各壹小時,講課費每月60元左右。其間,他去Xi安講課壹個夏天,講課費400元。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到廈門大學,林語堂推薦他為廈門大學專職研究教授,月薪400元。1927年2月,魯迅受聘於廣州中山大學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500元。
(3)高校特聘作家收入。1927 65438+二月到1931 65438二月,四年壹月,經蔡元培推薦,魯迅被聘為“大學堂”特約作家,月薪300日元(1929 65438+。49個月定期付款,從未拖欠,共計14700韓元,折合黃金490兩。
(四)寫作、翻譯、編輯所得。1907年在東京《河南》雜誌發表《人類的歷史》等論文,稿酬約為每千字2元。但在1918中,魯迅在《新青年》的發表是義務的,不收稿酬。晚年在上海生活的時候,“以賣文章為生”是指作為壹個自由職業者,靠稿費、稿酬和編輯費。當初北新書店每月付給魯迅的版稅是國家貨幣100韓元和《奔奔》雜誌的編輯費100韓元。他在報刊上發表文章的稿酬是每千字3-5元,魯迅每個月至少賺500元,所以他的生活比在北京時富裕多了。但是北新書店的經理扣了壹大筆版稅。1929年8月,魯迅找律師與其交涉,維護了自己的著作權,並索回了兩萬多元的版稅。1932“大學堂”津貼被撤銷後,版稅和稿酬成為魯迅的主要收入來源。
我的統計結果如下:191926年夏天魯迅在北京期間,共收入41024日元(1922的日記不完整,為估算),月均245日元;
從1926年夏天到1927年秋天魯迅在廈門和廣州的壹整年裏,他壹共掙了5000元的教課費,平均每月417元。
在上海1927秋-1936秋期間,總收入70142元,月均收入674元。
那麽按照實際購買力,魯迅2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天的人民幣多少呢?根據歷史數據換算,1912壹塊銀洋大約是今天的40元,1927 1韓元大約是今天的35元;1936 1韓元今天大概是30元。
換句話說,魯迅早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為主的。14年的收入相當於今天的164萬元,月均收入相當於今天的9000多元。中間(在廈門和廣州期間)是1年的全日制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於今天的17.5萬元,月均收入相當於今天的14萬元;後期(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我9年的收入相當於今天的265438+萬元,月均收入相當於今天的2萬多元。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靠自己賺夠了錢,超越了“官”的權力,擺脫了“商”的束縛。值得註意的是,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是公務員的兩倍多。錢是他堅持“攻堅戰”的經濟基礎。然而,他有了那麽多錢之後,卻壹點也不為錢所動,始終保持著自己努力工作的本色。我算了壹下魯迅在牛棚裏生活的經濟賬,才睜開眼睛看清楚,留錢的魯迅不是完整的魯迅,更不是真正的魯迅。
多少個夜晚在牛棚昏暗的燈光下,通過1000多頁密密麻麻的金錢賬目的粗略計算,我詮釋了魯迅與金錢的紐帶。魯迅壹生的總收入相當於今天的392萬多,成為名副其實的“中產階級”即社會中堅。他活該。出生24年,平均壹年1.6萬,壹個月9-2萬,充分保證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大廈的寫作環境。在法西斯文化殘酷無情的圍剿中,魯迅能夠自立門戶,走自己的路,自得其樂,堅持自己的自由思想和獨立人格。這讓他永遠成為文化人的榜樣。
【註】本文中的“今日人民幣”是指90年代中期的人民幣幣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