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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宗族習俗在華南盛行?

中國南北漢族地區宗族聚落差異的原因。

摘要:宗族是壹種傳統組織,存在“古代北方興盛南方,近代南方興盛北方”的情況。造成這種南北差異的原因主要有三個:壹是人口遷移,二是遷移後同族的聚集,三是國家權力組織與宗族的關系。

關鍵詞:南北;氏族居住;差異的原因

爾雅·秦時說:“父之黨即族”[1]。換句話說,宗族是指以父系血緣關系為紐帶的群體。中國漢族人口群居的傳統起源於北方,這壹習俗形成於周朝的中原地區。魏晉南北朝時期,北方宗族聚居的格局達到頂峰。相比之下,南方的氏族聚落遠不如北方普遍。此後,隨著北方人南遷,“經濟重心南移”,南強北弱的宗族勢力趨勢逆轉。正如呂思勉先生所說:“聚居之風,古代北方盛於南方,現代南方盛於北方”[2]。而總的來說,是南羽玉勝,豫北玉衰。分省份來看,在南方,嶺南地區的廣東、福建最為繁盛,江西、湖南、浙江南部略遜於福建、廣東,湖北、安徽、浙江、江蘇則弱於上述省份,四川的宗族聚落更弱。北方,山西、山東宗族勢力強大,但仍弱於長江流域各省,河南、河北、陜西弱於山西、山東。東北三省是中國漢族聚居區中最薄弱的地方。再者,各省的宗族聚落也有很大差異。比如河南省南部,屬於北方省份,有很多宗族雜居,而安徽省北部,雜居的宗族更靠近北方。再比如,屬於南方的所謂“江南”地區,宗族並不十分發達。

關於中國各地漢族人口的宗族聚落的文獻很多,其中有些文獻談到了不同地區的宗族聚落和宗族勢力不同的原因。當然,不同的學者談論或強調不同的原因。在本文中,作者認為造成這種差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能在本文中涵蓋所有的原因,也很難詳細涵蓋所有的地區。只是盡量綜合我所看到的文獻,從人口遷移、人口定居後的民族集聚、國家權力組織與宗族的關系三個方面來分析南北宗族定居實力差異的原因。

第壹,人口遷移和宗族定居

從我國不同地區的人口遷移歷史和宗族定居情況來看,各地區人口遷移和人口定居格局的形成時間與宗族定居程度和宗族勢力強弱密切相關。在壹個地區,現存人口的原始祖先越早遷入該地區,該地區的氏族社會就越強大。另壹方面,現有人口的祖先越晚遷入該地區,氏族社會就越弱。雖然這不是壹個絕對的規律,但也是相當普遍的。就我國南北大部分地區而言,南方人口定居格局形成早於北方。可以說,人口遷移的過程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中國現代宗族南住北興的格局。

從中國人口遷移歷史的大趨勢來看,中國北方人口大規模向南方遷移的過程在南北朝時期的最後壹波之後結束,之後的人口遷移基本轉為南北內部人口遷移、向周邊地區甚至海外遷移。在我國南方現存的漢族人口中,少數人的祖先古代居住在南方,大部分人的祖先在晉代以後從北方遷徙到南方各省。就華東安徽、江西、上海、江蘇、浙江省市的大部分地區而言,雖然春秋戰國時期吳越立國,後來並入楚國,但漢代人口還是相當稀疏的。據史料記載,“西漢時期長江下遊人口僅占全國十分之壹”。晉朝時期,由於“八王”叛亂等內亂和北方少數民族的南侵,漢人不斷南遷。“從公元313年到公元450年,有戶籍從北方遷到南方的人口約有90萬,占南朝官方人口的六分之壹,北朝人口的七分之壹。可能還有100多萬沒有戶籍的留宿難民。”其中以永嘉時期最為著名,所以史書中有大量關於“永嘉南遷”的記載。隋唐末年“安史之亂”和唐末戰亂後,大量北方漢人南遷。到唐朝開元年間,長江下遊的人口已占全國人口的40%,而在宋神宗北部的元豐年間已占全國人口的壹半[3]。北宋末年,金元相繼南侵,再次帶動了漢人南遷的浪潮,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歷史上的“靖康杜南”。到南宋時,位於長江下遊的華東地區已成為中國人口最稠密的地區。此後,除了部分客家人從嶺南遷回江西外,該地區沒有發生大規模的人口遷移。太平天國時期,江浙皖交界地區人口大量減少,大量移民遷入。但這些移民大多來自受戰爭影響較小的周邊地區,遠距離移民較少[4]。

從華南地區來看,據史料記載,漢人在秦朝時就遷入廣東省,但在宋代大部分遷入廣東,尤其是北宋後期的南遷和南宋後期從長江下遊向嶺南的遷徙。廣東有兩大民族,所謂“土著”就是廣府人。珠江三角洲的廣府人都說,他們的祖先是因為宋代蘇飛(或胡飛)的災難,才從南雄珠璣巷南遷避居的。廣東的客家人都說他們的祖先是從中原進入江西,然後從江西到福建,再遷到汀州寧化的石壁,再重新進入粵東的梅江。漢族人比廣東人更晚移居福建。自孫吳時期漢人入閩,歷經金朝、南北朝、隋朝的遷徙,至唐元時期(公元806-820年),福建省僅74。

467戶,北宋太平、興國年間(公元976-983年)增至467,865,438+05戶,南宋紹興年間(公元65,438+065,438年)增至65,438+0,390戶。

566戶[5],顯然,福建漢族主要遷徙於唐五代兩宋,尤以宋代為甚。元朝以後,廣東、福建的人口格局基本穩定,到明清時期,這兩個省份由遷入地變為遷出地。其中,壹部分人遷回江西等地,壹部分人遷回臺灣省和東南亞。

秦漢時期,中國中部的湖南、湖北兩省除少數漢族聚居區外,其余都是南方的少數民族聚居區,人口相當稀疏。自東漢末年以來,每次中原發生重大戰爭,都有大量漢人流入。尤其是“永嘉南遷”及隨後的南北朝時期,是漢人向中原遷徙的壹個高峰期。唐宋時期,尤其是“安史之亂”和“靖康杜南”時期,大量漢人遷入。其中,遷居湖北省的漢人,大部分是直接從中原遷來的。遷往湖南者,多經江西。據曹考證,到1947年,湖南移民後裔占湖南人口的90%,全省人口的56%是元代以前移民的後裔。所有移民後裔中約70%來自江西,其中58%是元朝以前移民的後裔[7]。元兵南下,元末戰爭爆發,兩湖人口損失慘重。明初,大量人口從江西向湖南、湖北遷移,其中也包括壹些政府組織的移民。這叫“江西填湖”。明中葉至清初,湖南、湖北漢族人口向周邊山區和四川遷徙。至此,兩湖地區人口定居的格局已經形成並趨於穩定。

四川古為巴蜀,秦漢時期大量漢人遷入,成都平原成為漢人聚居區。隋唐至五代十國至宋代,四川社會相對穩定,成為“天府之國”,漢族人口迅速增加。南宋末年,四川戰事異常激烈,持續半個世紀,人口銳減。元朝人口增加,但是元末的戰爭使人口大大減少。明朝初年,大量漢人從陜西尤其是湖北遷來,甚至在地方誌、碑刻、族譜和口頭傳說中,四川人也經常說自己的祖先是從湖北麻城孝感鄉來到四川的。明清之際,四川漢族再次遭遇滅頂之災,人口銳減。清初曾出現持續百余年的漢人大規模入川遷徙潮。在明末清初的兩波移民入川潮中,湖北人占多數,所以這兩波移民被稱為“湖廣填川”。自清末以來,四川人口已經相當密集,開始了以向周邊地區遷徙為主的時期。

從南方省區來看,廣東、福建的漢族人口定居歷史雖然較晚,但壹旦定居,其人口再重建的可能性較小,因此其定居格局形成較早。華東地區的江蘇、浙江、安徽、江西的人口格局早於福建、廣東。湖北和四川在宋代以後仍然經歷了大規模的人口重建,明清兩次“湖廣填川”後形成了四川的人口聚居格局。在此之前,有壹個“江西填湖廣區”的過程。此外,受太平天國戰爭的影響,江浙皖交界地區的許多村落都經歷了人口重建的過程。這裏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根據費孝通《江村經濟》(江蘇人民出版社,1986)壹書,江村是壹個姓氏眾多的村落,宗族勢力薄弱。除了祖墳,村裏的宗族“沒有共同財產”,宗族。這種描述往往給人,尤其是壹些研究中國的外國人壹種錯覺。看來江南的宗族並不發達。事實上,江村恰好位於江蘇、浙江和安徽的交界處。太平天國時期,這壹地區的人口聚居格局受到很大沖擊。現有的人口聚居格局是有重建因素形成的,但其宗族聚居程度和宗族勢力確實弱於華南、華東大部分地區,而與華中大致相當,但仍強於四川。

中國北方是漢族的發祥地。但自古以來,華北五省市,即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河南,經常受到北方少數民族的侵略,在南北朝、五代十國、南宋、元朝、清朝都處於北方少數民族政權的統治之下。每壹次族際戰爭都造成人口和人口遷移的大幅度減少。元末,華北人口相當稀疏。後來,明初洪武、永樂時期形成了華北地區人口聚居的基本框架。對河北、山東單縣幹書的調查發現,大部分村落建於明代洪武、永樂時期,這壹點有《滿清鐵路習慣調》中的材料為證[9]。曹晉卿這幾年對河南的調研也反映了這種情況[10]。從大量碑刻、家譜和當地居民的口頭傳說中也可以看出,華北地區現存居民中有相當比例的居民,其祖先是明朝初年從山西洪洞大槐樹遷來的。當然,這種說法並不完全可靠。阿明王朝人邱卓在《區設吉甸以降夷》壹文中寫道,明初,“初定國時,散居各州的蒙古人、色目人已全部改姓,與民雜處。時間久了,彼此都忘了,想認出來也不容易。”[11]洪洞槐樹遷徙過來的人,有壹部分可能是“散居在各州的蒙古人和色目人”。明末華北地區人口大量流失,清初也有移民遷入這壹地區,但規模不如明初。到清朝末年,這個地區已經成為移民的遷出地。

山西、陜西兩省,從漢朝到明朝,都是歷代的邊境地區。明朝以前,其人口遷徙頻繁,來源多樣。其中大量西北少數民族混居,與內地其他省份相比,被少數民族政權統治的時間更長。經過長期的民族融合,形成了現代漢族人口。比如晉朝時期,北方遊牧民族大量內遷。據史書記載,“當時西北諸郡皆在軍屯,關中地區皆在軍屯。”.....元初,胡三省寫《資同治鑒》時感慨道:“唉!從隋朝開始,那些名字在時代得到提升的人,代表北方的子孫,已經在六七個地方生活過了!" "[3]。北齊時顏之推說中國的南北音是:“南有吳越,北有外國”。唐宋元時期,大量北方少數民族融入漢族人口。可以說,在漢族人口中,西北地區的漢族是與北方少數民族的血統和風俗最為混雜的。從明朝開始,山西和陜西省主要被用作移民的地方,而較少有人從其他省份遷入。

與華北、西北相比,東北(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的綜合開發要晚得多。在清朝以前漫長的古代歷史中,除了遼寧的部分地區,其他地區壹直都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甚至遼寧的這些地區也是在歷史的繁盛時期,比如漢唐明盛世,才真正納入中央政府的勢力版圖。當時東北人口相當稀少,大多數少數民族還在過著遊牧生活。清初只有少數人留守,滿族人幾乎全部入關,總人口只有幾百萬。直到鴉片戰爭,清政府才控制了漢人向東北“龍興之地”的遷徙。道光三十年(1850),東北人口只有289-800萬。此後,清政府開始放松對移民的控制,移居東北的漢族移民開始增多。特別是甲午戰爭後,清政府進壹步推行“固邊”政策,開始鼓勵移民。宣彤第二年(1910),增長率為2。

158-22萬人人口數字來自徐道富-中國現代農業生產與貿易統計;轉引自李治廷:《中國東北通史》,中州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563頁-。顯然,這壹時期的新增人口多為關內移民,其中大部分來自山東,其次是河北。此後壹直到五六十年代,大量移民向東北遷移,甚至到了70年代,關區也有少量農民向東北遷移,直到東北的人口密度與關區壹般省份基本持平。

從各地區現有人口聚居格局的形成時間來看,壹般來說,南方早於北方。在南方,現存的華東華南人口聚居格局最早形成,壹般在宋代。兩湖形成於明朝初年,而四川形成於清朝初年。壹個例外是,太平天國時期,華東江浙皖交界地區的人口及其定居格局發生了很大變化。在北方,現存的人口聚居格局最早形成於西北,壹般在宋元時期,明清時期在華北,清末以後在東北。另外,從現存村落的歷史考察中可以看出,在南方,有相當多的從唐代、五代到宋代形成的古村落,而在華北,除山西省外,村落基本形成於明代以後。

據史料記載,在中國古代,人口遷移的主要原因是戰爭。整體而言,在中國長期的歷史進程中,北方的大規模戰爭比南方更頻繁。另外,很多戰爭都是北方少數民族入侵引發的民族戰爭,通常更為劇烈,導致更大的人口損失和人口遷移。但自清初調整以來,情況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除了太平天國引起的人口遷移,南北內陸地區幾乎沒有大規模的人口遷移。在清代,內陸地區相對穩定,但自晚清進入熱兵器時代以來,雖然武器的殺傷力大大增加,但對於普通百姓來說,相對而言,戰爭沒有古代那麽殘酷,對平民的大規模屠殺也少了。壹場戰爭使壹個國家或壹大片地區的人口減少了壹半甚至只剩下少量殘余人口,戰爭不再是人口遷移的主要原因。所以費孝通說“即使抗戰這麽大的事件造成了基層人口的流動,我相信也還是微不足道的”[13]。當然,大規模的自然災害也會造成人口減少和遷移。特別是華北和西北地區,氣候幹燥,地下水位低,河流少,流量不穩定,不同年份降雨量差異很大,壹年的降雨量多集中在夏季的幾個月,因此經常發生水旱災害,造成饑荒。但這種自然災害引起的人口流動,通常伴隨著災後的人口回流,對長期的人口定居格局影響不大。比如抗日戰爭時期的花園口事件,造成了大量難民,但洪水過後,在黃河洪水區重建了村莊。

現存人口的祖先遷入的時間之所以對氏族定居的強弱有重要影響,是因為人口繁衍和氏族形成需要時間。人口遷徙的時代,早已意味著壹個宗族在壹個地方長期定居。如果定居持續時間長,有可能通過人口自然增長形成更大的族群。

其次,是當時遷出地宗族聚落和人口遷移方式的差異。如前所述,漢族的宗族聚落起源於北方,在魏晉南北朝時期達到頂峰,直到北宋時期,中原地區的宗族聚落仍相當普遍,宗族組織也相當發達。當這個地區的人口被迫遷移時,通常是全家遷移。這在金代北方人南遷的過程中尤為突出。東晉的王、謝、於、桓等大家族都是南遷,直到北宋人口南遷,仍有相當壹部分是南遷。遷入壹個新的定居地後,移民們通常仍然保持住在壹起的傳統。

宋代以後很少有全家移民,多以小家庭為單位,相當壹部分移民只是壹些家庭成員或個人。在中國歷史上,人口遷移主要是自發的,但也有壹部分人口是政府組織的,甚至是被迫遷移的。但在政府組織的移民中,宋以前多為全家移民,宋以後以小家庭或個人移民為主。在宋朝以前的歷代,史料中經常有政府為防止叛亂而遷走豪門,充實都城或邊疆的案例。明初政府組織山西向華北其他省份的人口遷移,雖然是政府動員甚至強制的,但也是以個人或小家庭為單位的。先是被集中到指定的地方,從政府那裏領取少量的遷移費,然後被遷到指定的地區定居,甚至成年的兄弟也經常被安排在異地。清末以來,部分家族成員先遷移到東北,其余家族成員是在拓荒者定居後才遷入的。

宋代前後移民格局的變化與遷出地的宗族定居程度有關。宋代以前,北方作為移民地,群居現象十分普遍,但宋代以後,北方的宗族已經衰落。遷出地沒有宗族聚落,遷移過程當然不會是宗族遷移。但在南宋以後的南方,居族遷徙逐漸被個體遷徙所取代。南宋滅亡,人口遷徙在歷史上常被稱為“鄉紳南遷”。“雖然也有人舉家遷移,但已不是主流形式,移民者多為個人和小家庭”[14]。明清時期,“江西填湖廣”、“湖廣填四川”的過程也是以個人或小家庭的遷徙為主。

宋前後遷徙方式的變化還與遷徙的原因以及戰爭的性質和持續時間有關。壹般來說,戰爭引起的遷移可能是鄉鎮的整體遷移,而非戰爭引起的遷移則多以分散的方式進行。由於遷出地人口增長,人口壓力導致的人口遷移壹般不是家庭遷移。總的來說,宋以後南北之間的內部人口遷移更多的是人口壓力造成的,這也是人口遷移方式不同於宋以前的重要原因。在戰爭引起的遷徙中,北方少數民族對南方的占領戰爭也不同於地區勢力之間的戰爭。前者可能造成方向明確的大規模遷移,後者可能造成方向不明顯的移民。此外,戰爭的持續時間或入侵者的占領速度也與移民的規模和方式有關。宋朝以前,北方少數民族入侵後,南下推進速度緩慢。宋朝南遷後,南宋政權保持了很長壹段時間,這就給了人們按宗族遷徙的時間。滿清入關時,占領速度較快,南明政權持續時間較短。清軍入關南下的速度比移民的遷徙速度還要快。漢族人口往往來不及南遷,家園已被占領,無暇組織鄉鎮整體遷移。

總之,與南方相比,北方的人口不僅遷入相對較晚,而且在人口剛遷入時還沒有同居的習俗,遷入方式也以小家庭和個人為主。因此,在人口遷移之初,很少形成宗族定居的格局。然而,在南方,仍然有更多的部族生活在緊密的社區中。同樣的結論也可以從南方的壹些人搬到這些地區較晚的事實中得出。中部的湖北省,宗族聚居程度弱於華南、華東大部分地區,四川的宗族勢力更弱。

此外,下面將要討論的血緣團聚過程也需要壹些時間。這也是現有人口聚居格局形成時間與宗族聚居強弱有關的壹個原因。

第二,定居後的家庭聚會

人們在壹個地區定居後,是與其他家庭共同生活,還是分散居住,首先取決於人們是否以及在何種程度上需要與他人合作。雖然正如很多學者所指出的,與現代社會相比,在傳統的農業社會中,農民家庭之間的交流與合作的頻率和程度都很低,但合作的需要畢竟是存在的,農民家庭之間的合作需要是多方面的,包括日常生產生活中的合作以及與外界發生沖突時的合作。因此,在傳統農業社會時期的中國以及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人們都是以村落為單位共同生活,分散的形式並不常見。這些村裏的農民家庭是和同壹個家庭住在壹起,還是和不同的家庭住在壹起,也和合作的數量和程度有關。合作的需要本身並不能保證合作的實施。與現代社會相比,在傳統農業社會,農民家庭之間的合作更需要血緣、地緣等傳統關系作為紐帶,將不同的農民家庭聯系在壹起,才能形成有效的合作[15]。在宗族制度源遠流長,並得到意識形態大力支持和維護的中國,血緣關系,尤其是父系血緣關系,無疑是更強的紐帶,以這種關系為紐帶組織合作更有效,交易成本更低。因此,農民家庭之間的合作需求與宗族定居程度有很強的正相關關系。在不同地區,農民家庭之間的合作需求是不同的,這也是不同地區之間宗族聚居程度不同的重要原因。

1,農耕活動中的合作與氏族聚落

在傳統農業社會,農民家庭在生產上的合作也是在耕作上的合作。許多學者在相關研究中將水稻種植與旱作農業區分開來,認為水稻種植比旱作農業更需要農民之間的合作。例如,在討論水稻種植的合作時,摩爾寫道:“當土壤達到適合種植幼苗的壹定紙漿濃度時,需要大量的水。因為只有少部分田地可以同時供水,所以需要大家壹塊壹塊地耕種,以節省每塊田地移栽的時間。為了在合適的時間內完成移植工作,需要聚集比單個家庭成員更多的成員”[16]。池田大作說:“因為種植水稻的農業不能以壹家為單位,而是以壹個村莊為單位,形成了壹個緊密的共同體。比如種植水稻的水田,就需要大規模的水利系統。從水庫或河流中抽取的水流經許多家庭擁有的稻田。或者讓壹條小河的水平分稻田。.....此外,插秧或收割水稻的作業也集中在聯合作業的形式上。它的做法是:今天全村人都出來給甲家插秧;明天我總要出去給B的田裏栽苗”[17]。林在周二發表了類似的聲明:“在水稻種植的社會,當稻田需要灌溉或排水時,人們必須同時進行;高的地方的水田施肥,肥水必然會流到低的地方別人的田裏。相反,水澇了,低窪處的水田先遭殃。每壹個優點都有它的缺點。這些都意味著村社必須承擔共同的命運。他們既是村落共同體,也是命運共同體。這就決定了稻作文化不僅不同於狩獵民族,也不同於麥農社會的人們”[18]。

在旱作農業中,幾乎不需要超出家庭規模的合作。雖然在壹些旱作農業地區,犁地需要更多的畜力和人力共同協作,但這種協作的規模很小,壹年只需要幾天。黃宗智曾說:“冀西北的種植方法在犁地時使用更多的畜力。從表面上看,這些耕作方法似乎需要密切的氏族關系:叔伯和兄弟為此而合作。然而,這樣的合作在整個農業周期中只占用幾天時間。雖然壹些小農場主也和他們的族人合夥,但許多人並不局限於他們的族人,而是和朋友或鄰居合夥。光靠耕田所需的合作,不足以讓相處不好的已婚兄弟不分離地生活在壹起,也不足以成為強大宗族組織的經濟基礎”[18]。

總之,根據大多數學者的觀點,在旱作農業活動中,農民之間合作的需要並不頻繁和小,不足以促進氏族定居和加強氏族組織。相比之下,在水稻的種植中,更需要農民之間的合作。在中國南方,水稻種植極為普遍。北方,包括西北、華北、東北,以旱作農業為主(當代北方的水稻種植大部分是近代才開始的)。因此,有學者認為,稻作農業和旱作農業的差異是中國南北宗族聚居程度不同的原因之壹。

強調農耕需要合作的,通常涉及“水的問題”,強調水利工程對合作的重要性。在中國北方,降雨和河流流量在壹年內和年間的分布極不均勻,經常發生旱澇災害。這大大增加了渠道灌溉的成本,降低了灌溉的效率。總的來說,北方缺水,幹旱比洪水多。當幹旱嚴重時,許多河流很少或沒有水,這使得灌溉渠道無用。所以在傳統農業社會時期,北方很少有運河灌溉工程。據黃宗智介紹,中國北方的水利工程傾向於兩個極端:壹方面是需要國家建設和維護的大型工程,另壹方面是只需要少量勞動力投入的打井工程。“由國家建造和維護的大型防洪工程與由個體農民挖掘和擁有的小型灌溉井之間的對比足以表明政治和經濟結構中的強烈對比,即龐大的國家機器和分散的小農經濟之間的懸殊。在這方面,如果我們把華北與長江下遊或珠江三角洲相比較,它們之間的差異是非常明顯的。”水旱災害有壹點不同:幹旱會造成饑荒,而洪水不僅會造成饑荒還會直接奪走人的生命財產。因此,國家組織的水利工程以防洪為主。顯然,這個大型項目不是農民之間自發的合作。北方人畜飲水和少量灌溉農業主要依靠井水。打井通常只需要壹戶人家的勞力和幾個幫手,幾天就能完成,使用和維護通常僅限於壹戶人家。在極度幹旱缺水、需要打深井的地區,傳統技術條件下往往需要全村人的配合,井水也是全村人共用。但即使在這種情況下,在打井的過程中也只是需要更多的人壹起努力,而在維護的過程中,通常只需要大家不去故意破壞就可以了。只有在少數地區和極度幹旱時期,才需要合作配水。

在南方,以村為單位的水利工程體系相當普遍。當然,在傳統的農業社會,北方不是沒有渠灌工程,但與南方相比,需要幾個農民家庭定期合作的中型水利工程要少得多。而且即使是同等規模的水利工程,北方農民之間的合作也比南方弱。王建革以河北滏陽河上遊和天津的農田灌溉水利為例,對比了華北和華南的運河灌溉工程。他指出,由於水資源的稀缺性,華北地區以私有制為基礎的人民水利體系中的水權至少表現出壹定的可分性;江南稻區不僅離不開水權,更是壹種群體責任。明清之際,天津的土地壹開始就是國家所有,政府負責渠道的修建和日常管理[20]。黃宗智的結論是:“長江、珠江三角洲的宗族組織規模與水利工程規模相壹致”。“華北平原多為旱作農業區,即使有灌溉設施,也多限於壹戶壹井灌溉。相比之下,長江下遊和珠江三角洲的運河灌溉和填海工程需要更多的人力和合作。這種差異可以看作是兩個地區宗族組織功能不同的生態學基礎”[19]。

此外,有學者指出,在新開辟的地區開展墾荒活動需要農民之間更多的合作,這有利於宗族聚落的形成和宗族勢力的發展。例如,弗裏德曼指出,中國東南部宗族發展的原因之壹是開發邊境地區的處女地,這需要人們更多地合作。葉先恩、劉芷微等人指出,沙田的開發為珠江三角洲地區宗族勢力的發展創造了相當有利和獨特的條件[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