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喜之際,主家辦酒席不只壹餐。或當日中午、晚上兩頓都辦,或佳期前後連辦數次,各有名目,因地而異。
結婚當天的夜晚,各地大都興“鬧房”(即“鬧洞房”、“鬧新房”),在洞房內嬉鬧、戲謔新婚夫婦。由於習慣以新娘為主要逗趣對象,故又稱“看新娘”、“吵新娘”。鬧房之際,來賓親友往往想方設法、巧立名目,策劃種種詼諧有趣的節目,令新郎新娘在忸怩為難之中表演、應對。如“給長輩敬茶點煙”(俗見:新婚之際,新人輩份最低。新郎新娘請鬧房賓客喝茶、抽煙時,遇同輩者須口呼“伯伯”、“伯母”,遇長壹輩的人稱“爺爺”、“奶奶”,且聲音要洪亮、語氣要親切。新娘為鬧房者點煙時,對方又常常故意噓氣吹滅火柴,令新娘非點三四次不可)、“過獨木橋”(新郎新娘相對走壹條板凳,交錯時須相互抱緊、慢慢挪轉,才能過去,稍有不慎跌落下來,又得從頭做起),“姜太公釣魚”(壹鬧房者站於高處,手執竹竿,系上綁有壹個糖果的細線,新郎新娘相對而立,眼看糖果上下起伏、左右飄忽,伺機同時將其咬住吃下。另壹種做法是:新娘站在高凳上,拿壹根釣竿,系上壹條紅頭繩,上面綁著壹支點燃的香;新郎立於地面,端壹個盛滿水的臉盆,裏面漂浮著壹小塊木板,木板上放壹個小鞭炮,兩人相互配合點響鞭炮),“捉蝴蝶”(鬧房者取紙剪出雌雄蝴蝶各壹只,由壹人居高放去,任其飄拂而下,要求壹對新人各自捕捉,新郎應捕獲雄蝶,新娘宜逮住雌蝶,若捉錯或撲空者則重新再來),等等,花樣百出,鬧到深更半夜,甚至雞鳴天亮才肯散去。少數地方鬧房時,間有粗魯庸俗、侮辱新娘的不文明舉動。不過,無論鬧房者提出何等要求,新郎新娘都盡量照辦,忌翻臉生氣。
完婚之後,剛過門的新娘須擇日回娘家省親,曰“回門”,亦稱“歸寧”、“回鸞”、“翻馬”、“頭返倒”等。俗見:女子壹旦嫁出就不再是娘家成員,新娘婚後返歸只具客人身份,由是“回門”便有“做客”、“做頭次客”、“做三日客”、“新娘做客”、“請頭遭”的說法。通常新郎得陪伴新娘同返,取成雙成對吉祥之意,故又稱“雙回門”、“雙人返”。新郎此行乃首次正式作為女婿登門謁見嶽父嶽母及女家其余親眷,所以民間也有把“回門”稱作“上門”、“回禮”、“做女婚”、“請女婿”。
金華還有搶婚鞋的習俗。是在新娘到了新郎家,下車的時候被搶的。但是我們這裏不用包紅包,而是用煙和糖換的,新郎及新郎爸爸和人家討價還價的。另外,有些地方不只搶婚鞋,連床上的枕頭什麽的都會被搶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