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是產品、營銷、管理、體制、機制的突破。
創造力是邏輯思維、形象思維、逆向思維、發散思維、系統思維、模糊思維、直覺和精神。
感官等各種認知方法綜合應用的結果。註重直覺和靈感。許多想法來自直覺和靈感。
自從人類誕生以來,“創造力”就開始影響人類的發展。那時候還沒有“創意”這個詞。
人類的每壹項發明創造都是在壹定的環境、壓力和生存下產生的,否則,在大自然面前,人類
對付突如其來的災難,最原始也是唯壹的辦法,就是像其他動物壹樣逃跑。
語言的創造力把人類變成了高級動物——直到人類發明、制造和使用工具,而在這
在開拓技術的過程中,我們深化了思維,掌握了語言,這讓我們和動物有了質的區別。
創造力(創造力)
創造力是神秘的。古往今來,學者們對創造力的理解不同,定義也不同。羅伯特。斯騰伯格認為,創造力是產生作品的能力,這種能力既新穎(即原創性和不可預測性),又恰當(即適合目的和目標所施加的限制)。根據建築師JohnKurdich的說法,創造力是壹種尋求和解放我們內在自我的鬥爭。賴聲川先生說:“創造力是看到新的可能性並將它們組合成作品的過程。”所有這些定義表明,創造力包括構思和執行兩個主要方面,“尋求”和“解放”在更深層次上解釋了上述兩個方面的創造性工作。賴聲川先生稱這兩部分為創造力的“兩首神秘的歌”,它們既獨立又相互聯系。它們是通過兩步來進行的——欲望的產生和表達這種欲望的方式。
產品(產品)
產品是指能夠提供給市場、被人們使用和消費、能夠滿足人們需求的任何東西,包括有形的商品、無形的服務、組織、理念或它們的組合。壹般來說,產品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即核心產品、正式產品和延伸產品。核心產品是指整個產品提供給購買者的直接利益和效用;正規產品是指產品在市場上的物理外觀,包括產品的質量、特點、造型、商標、包裝等;延伸產品是指整個產品向客戶提供的壹系列附加利益,包括在運輸、安裝、維修、保障等消費領域給予消費者的利益。
設計(設計)
從詞源上看,“設定”是“創造”的意思,“策劃”是“安排”的意思。英語設計的基本含義有“模式”、“格局”、“嘗試”、“構思”、“情節”等。詞源的意思是“刻有記號”。因此,設計的基本概念是“人實現其意圖的創造性活動”,它有兩個基本要素:壹是人的目的性,二是活動的創造性。
設計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上的設計認為只要是人有目的的活動都叫設計。按照這種說法,原始人類制造石器,砍樹是為了設計;家庭主婦計劃晚餐的菜單,整理房間是設計;小學生選擇玩具和做作業也是設計...這種對設計的定義涵蓋了人們生活的方方面面,設計已經成為人們的壹種基本活動。狹義的設計概念認為,只有專業設計師的創造性活動才稱之為設計,如工程師、建築師、產品設計師、服裝設計師、發型師、包裝設計師等。這個設計的定義強調設計是壹種專業活動,有“看得見”的物質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