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家賠償不是因為老人猝死的謬論,而是因為店家有延誤治療和違規操作的責任。
壹是60歲老人在按摩床上猝死。北京六旬老人在按摩店猝死。老人家屬支女士認為按摩店應對其父親的死亡承擔責任。
支女士將按摩店老板、按摩店出租屋、按摩店老板曹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其父親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114000余元。
第二,六旬老人猝死,按摩店老板有責任。很多人說老人猝死,不是因為按摩店,是正常死亡。
但作為顧客,進入按摩店就已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按摩店應當支持支女士父親的生命安全和財產安全。發現誌身體不適時,主人曹並未及時關註和詢問,而是等了40分鐘才報警。
發現客人身體不適,沒有及時要求治療。作為按摩店的老板,曹負有責任。
還有壹家按摩店老板曹,未取得相關按摩技師資格證,未取得合法營業執照就開始經營。曹是非法經營。
出租人和房屋所有人對誌的死亡沒有責任,不需要賠償。
第三,要正當維權,不是壹個人猝死在按摩椅上。如果壹個人在家裏的按摩椅上突然死亡,沒有人需要支付賠償金。
然而,智某卻猝死在按摩店的按摩椅上。對不起,老人在按摩椅上感到不舒服。作為按摩店的老板,他應該馬上對老人進行治療,而不是把老人壹個人留在按摩椅上。
作為按摩店的老板,顧客不走就是不負責任。如果主人能在按摩椅旁照看老人,及時幫助老人,老人會不會猝死?
按摩店老板花了40分鐘才發現老人猝死,隨後報警。這太過分了。
還有,沒有資格證和營業執照開門是違法的。這是壹家黑店。
最後,真心建議老人盡量少去按摩店。他們身上有七八個支架,怎麽敢去按摩店?
別說按摩院不好,就是這種身體也經不起折騰。有閑暇的話,不如壓馬路,跳跳廣場舞,學學太極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