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該不會對人體造成任何健康危害;
2.食物腐敗不應該被隱瞞;食品添加劑可用於以下情況:
4.食品添加劑可以在下列情況下使用:
3.保持或提高食物本身的營養價值;
在下列情況下,食物添加劑可透過食物配料(包括食物添加劑)帶入食物內:
根據該標準,該食品添加劑允許在食品配料中使用。
b .這種添加劑在食品配料中的用量不應超過最大允許用量。
c .這些配料應在正常的生產工藝條件下使用,食品中該添加劑的含量不得超過該配料所帶來的水平。
D.由配料帶入食品中的添加劑含量應明顯低於通常直接添加到食品中所需的水平。
食品添加劑可用於以下情況:
A.保持或提高食物本身的營養價值。
B.作為必需成分或某些特殊飲食用途食品中的成分。
C.提高食品的質量和穩定性,改善其感官特性。
促進食品的生產、加工、包裝、運輸或儲存。
食品添加劑,是指經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以標準、公告等方式公布,為改善食品品質、色、香、味的需要,以及保存、保鮮、加工工藝的需要,可以添加到食品中的合成或者天然物質。
法律依據:
食品添加劑生產監督管理規定
第七條生產食品添加劑,申請人應當向生產所在地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許可機關)提出生產許可申請。
第八條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壹)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證申請書;
(二)申請人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添加劑生產工藝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