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天然氣增值稅稅率由13%降至11%。對農產品深加工企業購進的農產品維持原有抵扣,避免因進項抵扣減少而增加稅負。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的稅率由13%降為11%。糧油流通環節,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稅率為9%,進項稅按抵扣率計算。
增值稅的征收通常包括生產、流通或消費過程中的所有環節。它是壹種基於增值額或價格差異的中性稅。理論上包括所有農業產業(種植業、林業和畜牧業)、采礦業、制造業、建築業、運輸業和商業服務業等。,或者原材料采購、制造、批發、零售、消費的所有環節。
增值稅是以貨物(包括應稅服務)在流通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為計稅依據的壹種流轉稅。從稅收原理上講,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等諸多環節的增加值或商品附加值征收的壹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即由消費者承擔,有增值才征稅,沒有增值不征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壹)除本條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另有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的稅率為17%。(二)納稅人銷售交通運輸、郵政業、基礎電信、建築業和房地產租賃服務業,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 1。糧食、食用植物油、食用鹽等農產品;2 .居民自來水、供暖、空調、熱水、燃氣、液化石油氣、天然氣、二甲醚、沼氣、煤制品;3 .圖書、報紙、雜誌、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塑料薄膜;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