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配方食品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現行標準號為GB10765-2010,替代原GB10765-1997《嬰幼兒配方乳粉I》(現已廢止)和GB 10766-10。
GB10767-1997《嬰幼兒配方粉和嬰幼兒輔助性谷物粉通用技術條件》(現已廢止)及其修正案。GB10765-2010於2010年3月26日發布,適用於嬰幼兒配方食品,自2011年4月26日起實施。
原材料要求
產品使用的原料應符合相應的安全標準和/或相關規定,保證嬰兒的安全和滿足營養需求,不得使用危害嬰兒營養和健康的物質。使用的原料和食品添加劑不得含有面筋。不應使用氫化潤滑脂。不應使用經過輻射處理的原材料。
主要成分
1,產品中的所有必需成分都是寶寶生長發育所必需的。
2.在瞬時狀態下,每100毫升產品的能量含量應在250千焦(60千卡)~ 295千焦(70千卡)的範圍內。能量的計算方法是每100mL產品中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分別乘以能量系數17kJ/g。
37kJ/g,17kJ/g(膳食纖維能量系數按碳水化合物能量系數的50%計算),得出的和為千焦/100 ml (kJ/100mL),再除以4.184為千卡/65438。
3.每100kJ(100kcal)嬰兒配方食品中蛋白質、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應符合表2的規定。
4.對於基於牛奶的嬰兒配方,優選的碳水化合物應該是乳糖、乳糖和葡萄糖聚合物。嬰兒配方奶粉只能添加預膠化澱粉,不允許添加果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