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人士提醒投資者,作為加盟商,在投資中遇到以下情況時要小心謹慎:
1.被特許人是自然人而不是法人機構;
2.被特許人的商標不是註冊商標,不受法律保護;
3.加盟商從來沒有自己經營過,只是賣壹個概念;
4.加盟商雖然有經營歷史,但是從來沒有賺過錢。投資者千萬不要指望自己的運氣比他好,智商比他高。
5.有的加盟商信誓旦旦地向投資人保證,只要承諾投資,就能賺到100%的錢;
6、不管投資人資質如何,只要買幾十萬的產品就可以加盟,而且這種加盟方式也要引起投資人的註意;
7.當投資人想了解特許人的經營情況時,特許人以商業秘密搪塞或搪塞;
8.當投資人提出要仔細考察加盟商時,對方聲稱有無數人加盟;
9.承諾只要投資人願意介紹親戚朋友加入,就可以立即“賺錢”;
10,宣稱“我是妳的好朋友,所以介紹給妳。別人很難有這樣的機會”;
11.投資人在評估總部管理能力時,發現人員非常不穩定,換人如走馬燈。問及原因,回答是:“這是特許經營的特點。官員靠的是制度,不是人,我們的政策是鐵打的陣營。”
12.當投資者想認真研究特許經營合同條款時,卻被告知“中國人做生意講究義氣,靠朋友,不要學西方人講法律,不講情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