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師範大學錄取政策如下:
1、普通類專業招生錄取規則。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誌願”的原則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同分排序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壹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文史類依次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數學”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理工類依次按照“數學、理科綜合、語文”的高考科目成績排序,優先錄取排序在前者;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若相關批次無同分排序細則的,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綜合(為三門選考科目總分)科目分數排序;
2、填報我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誌願的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須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相應批次的投檔分數線(包括政策性降分);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相應藝術類專業或體育類專業統壹考試(以下簡稱統考)的,考生還應按規定參加“統考”並取得合格證。我校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在填報我校相應藝術類專業誌願前還需參加“校考”並取得合格證。實行平行誌願投檔的省份,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普通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校)招生,是指高校通過國家教育考試或者國家認可的入學方式選拔錄取本科、專科學生的活動。
高校、高級中等學校(含中等職業學校,以下簡稱高中)、招生考試機構、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其招生工作人員、考生等,在高校招生工作過程中,違反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國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規定的行為認定及處理,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