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低風險地區需在7天內持有效會計檢測證明,7天內持新冠肺炎核酸檢測陰性結果回國。回國後將進行14天的家庭健康監測,期間不出現聚集、不流動,每7天進行壹次核酸檢測。歸國人員應在回國前通知當地村委會。回家後村委會檢查7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或7天內含有核酸檢測陰性信息的健康通行碼“綠碼”。回國時間不足14天的,按照實際回國時間執行居家健康監測和核酸檢測要求。
國家建立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發布全國傳染病疫情信息。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定期發布本行政區域內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向社會公布傳染病疫情信息,並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向社會公布本行政區域的傳染病疫情信息。傳染病疫情信息應當及時準確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醫療機構發現甲類傳染病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病人和病原攜帶者進行隔離治療,隔離期限根據醫學檢查結果確定;
(二)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進行隔離治療;
(三)對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實施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
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公安機關可以協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醫療機構發現乙類、丙類傳染病患者時,應當根據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控制措施。
醫療機構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本單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