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需品
它是指法律後果的存在、作用和必然性。比如任何壹個懸浮的物體壹旦失去支撐力,就必須以相同的加速度(9.5米/秒)落地,這是由有質量的物體之間的引力性質決定的。二指律的重現,是指無論何時何地,只要法律發揮作用的客觀條件沒有改變,只要決定法律的本質原因沒有消失,法律必然會重現和發揮作用。例如,生產關系必須適應生產力的發展。第三,指事物之間必然的縱橫聯系。比如壹個事物的發展變化,必然導致相應事物的變化。
2.壹般性
列寧在《哲學筆記》中說:“規律是現象中的同壹事物。”
對相同的本質事物和現象,如新陳代謝和四季的變化,具有普遍的支配作用,適用於所有階段、社會、領域和層次。
3.客觀性
規律是客觀的,既不能創造,也不能消滅;不管人們承認與否,法律總是以其鐵壹般的必然性在起作用。唯心主義要麽否認規律的存在,要麽以這樣或那樣的方式把規律描述為“絕對精神”和個人主觀意誌等意識現象的產物。他們甚至認為法律是人強加給自然的。否認人類社會發展的客觀規律性是歷史唯心主義的根本特征之壹,也是馬克思主義出現之前所有思想體系的根本缺陷。馬克思、恩格斯創立了歷史唯物主義,發現了人類社會發展的壹般規律,使人們第壹次認識到,人類社會和自然界壹樣,也是按照自身固有的客觀規律運動和發展的。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規律反映了客觀事物發展過程的客觀規律。列寧說:“規律是現象中持久的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