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語之爭
張巨靈先生曾在《光明日報副刊》上撰文指出,“親”這個成語幾乎被所有人誤解了。他寫道,“包括我們現在所有的出版物”,“鏑”這個字寫錯了。
他呼籲,“在語言文字日益規範的今天,應該由國家語言文字相關機構進行規範,把這個錯寫了幾十年,甚至近百年的成語(指‘聾’字),恢復到它本來的樣子:聾。”
姑且不論這個註釋是否準確,單就“秦”字所造成的誤解就值得好好研究壹下。
“鏑”的俗稱是“耳聾”。但在這個成語中,前面已經有了“震聾”二字,後面的“胖”字應該不再是壹個意思,就像“裝瘋賣傻”、“裝聾作啞”等成語壹樣
所以我覺得這個“簪”應該是“讓瞎子看見”的意思,但是“簪”真的算是“眼”了。那麽,這個字應該是另壹個諧音:“氣”。它左邊是“眼”,不是“耳”。
作者保留了清光緒三十二年出版的《正宗愛國報》創刊號的原件。本期第五版談到本報章程時,有壹句關於歡迎“鼓舞聾人”論的話,其中“子”在“目”字旁,意為“盲”。
據調查,“敖”讀作Kuì。宋和編《類篇》,司馬光贈之,註“目中無精”。
清代學者葉燮曾在原詩中描述所謂“其余不暴則爛,如大量耳聾”。同時出現“耳聾”和“耳聾”分別表示兩種情況,即“耳朵聾”和“眼睛不清楚”。
此外,《正字通》、《廣韻》、《偏編》、《辭書》等工具書對“氣”的註釋分別為“目盲”、“眼疾”、“眼風病”。總之,沒有壹個被標為“聾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