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診斷食物中毒?
食物中毒診斷1。食物中毒診斷機構:《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及技術處理通則》明確規定,食物中毒患者的診斷由食品衛生醫師以上(含食品衛生醫師)醫師確定;食物中毒事件的認定,由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機構根據食物中毒診斷標準和技術處理的壹般原則確定。2.食物中毒的診斷依據:食物中毒診斷依據在食物中毒調查中所占有的資料進行整理,用流行病學方法進行分析,結合各種食物中毒的特點進行綜合判斷。判斷依據詳見GB14938-34第4部分。總結起來有以下幾個方面:(1)與進食的關系:中毒患者在相似的時間段內,吃過某壹種中毒食物,沒吃過的不發病,但患者都是食用者。停止食用這種有毒的食物後,疾病很快就會停止。(2)食物中毒的特征性臨床表現:起病急,潛伏期短,病程也短。同壹食物中毒患者在極短時間內發病相同,很快形成發病高峰和相同潛伏期,臨床表現基本相似(或相同)。壹般人與人之間不會直接感染,發病曲線沒有尾峰。(3)食物中毒的判定應盡可能有實驗室數據:從不同患者和中毒食品中檢出同壹病原體,但由於報告延誤,采樣不及時或無法采集剩余中毒食品,或患者曾使用藥物,或其他原因無法獲得檢測數據陽性結果。通過流行病學分析,可判定為不明原因食物中毒。對於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流行病學分析報告非常重要,必須符合食物中毒流行病學特征的要求,必要時可由三名以上副主任醫師以上的食品衛生專家進行評價。不同類型食物中毒的診斷標準略有不同。要做出明確的診斷和鑒別,食品衛生醫師應具備壹定的專業技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