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個女的用熏蒸減肥做理療。結果,她出現了感染和中毒的癥狀,並在昏迷多天後去世。平谷法院壹審判決涉案熏蒸館賠償73.25萬元。據了解,這起中醫理療汗蒸中毒致死案在北京尚屬首例。
本案在取證過程中,發現熏蒸包內有壹部分粉末,無法辨別是何種物質。
走訪北京的壹些足浴、蒸藥包批發店,發現這些藥包便宜到幾毛錢壹包。根據商家提供的生產廠家地址,記者找到了山東的壹家藥袋生產廠家。廠家直言,他們生產的足浴粉主要原料是花椒和粗鹽,但包裝帶上卻印著中藥藏紅花的名字。
2013年7月22日,徐先生的妻子胡女士在“曲姿健康健身館”中醫理療熏蒸館進行熏蒸。不料熏蒸1.5小時後,出現惡心嘔吐癥狀,意識開始不清,四肢不由自主地活動,並伴有心悸。
徐先生原本要求立即將妻子送往醫院,但熏蒸大廳的工作人員告訴他兩個小時後會好轉,並阻止他將妻子送往醫院治療。
沒想到,兩個小時後,妻子的癥狀不但沒有好轉,反而有加重的趨勢。徐先生立即將妻子送往醫院治療。然而,盡管醫院做了努力,他還是沒能挽救病人的生命。3月14,妻子胡女士去世。徐先生說,妻子去世前已經昏迷了7個多月,臉上青壹塊紫壹塊的。經衛生部中日友好醫院診斷,胡女士死於中毒性休克。
事發後,徐先生及家人以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為由,將經營曲姿健身館的張某、劉某訴至法院,要求熏蒸館賠償其醫療費、住宿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經濟損失共計654.38+0.2233萬元。
經檢驗,共有川楝子、昆布、大腹皮等17種中藥飲片。,但也有部分已被碾成粗顆粒或細粉,外觀特征不夠明顯,故部分無法確認。
根據中日友好醫院向軍事醫學科學院附屬307醫院毒理學實驗室提交的檢測報告,結果顯示送檢血清中汞、鉛、鉈、鎘含量均未超過正常值,送檢血液、尿液中未檢出其他毒物。
平谷法院審理認為,胡女士到張某、李某玲經營的曲姿健康瘦身館接受熏蒸服務,雙方之間形成了服務合同關系。張、李某玲應保證所提供服務的安全。
張、李某玲作為熏蒸服務的經營者,在未事先確定胡女士的身體狀況是否適合熏蒸、未充分告知註意事項的情況下,為其提供熏蒸服務。經過長時間的高溫藥物熏蒸,胡女士出現惡心、嘔吐、心悸等不良反應,進食後出現意識不清、胡言亂語、坐立不安、四肢不自主活動等癥狀。她出現不良反應後,判斷失誤,沒有及時去醫院。
經法院審理查明,胡女士的住院病歷記載,損傷中毒的外因為不明熏蒸劑中毒和不明接觸熱液、熱氣。因此,胡女士的死亡與接受熏蒸服務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但四原告作為胡女士的家屬,在未經屍檢的情況下,將其非正常死亡後火化,導致胡女士死亡與熏蒸之間的因果關系難以認定,由此造成的不良後果由四原告承擔。
至於張某、李某玲應承擔的責任比例,法院酌情認定熏蒸大廳的實際經營人為張某、李某玲,登記所有人為李某英,故李某英與張某、李某玲承擔連帶責任。
張表示,胡女士的死亡可能是醫療過錯造成的,但並未對此提供證據或充分理由,故法院不予采納。
綜上,平谷法院判令張某、李某玲於判決生效後10日內,共同賠償死者家屬醫療費、住宿費、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73.25萬元,李某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