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地方留成部分;
二、鄉(鎮)、村集體企業、農村私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稅收(包括產品稅、營業稅、增值稅和所得稅),按現行財政體制比上年實際增加收入的70%分成;
第三,耕地占用稅分成部分;
四、農林特產稅收入(其中比上年增加的50%用於增加糧食價格補貼);
五、從鄉(鎮)企業按稅前利潤總額10%向鄉(鎮)政府提取50%的資金;從稅後留利中提取不低於20%的資金,上繳鄉(鎮)經濟主管部門;
六、從議價糧油收購(不包括計劃內),65438+議價收購總額的0%(作為農業技術改進費);
七、從煙葉收購中,按收購總額的2%(作為黃煙技術改進費);
八、從水果收購環節,按收購價格的2%征收;
九、原征收和提取的下列資金:
(壹)按實際占用菜地每畝三千元至壹萬元征收新菜地發展基金;
(二)四級以上棉花銷售的技術改進費按每擔三角提取;
(三)按屠宰豬(每頭五角)、牛(每頭壹元五角)、羊(每頭三角)的數量;
(四)羊毛生產發展基金,按進口羊毛到岸價總值的3%提取。第三條農業發展基金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是國家預算調節基金地方留成部分和鄉(鎮)、村企業、農村私營企業、農村個體工商戶比上年實際增加的稅收中提取的部分,由各級稅務機關負責征收。
二、耕地占用稅、農林特產稅,由各級財政部門征收。
三、從鄉(鎮)企業的稅前和稅後利潤中,由鄉財政所提取。
四、從議價糧油經營環節按收購總量提取的部分,由各級糧食部門和市、縣(市、區)政府指定的有關部門提取,專項支付同級財政部門。
五、黃煙技術改進費,由煙草公司提取。
六、從水果收購環節按收購價格,由鄉(鎮)財政、鄉鎮有關部門提取。
七、棉花技術改進費,由供銷社提取,專項支付給同級財政部門。
八、新菜地發展基金,由批準占用菜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征收,並上繳同級財政部門。
九、生豬生產扶持資金分別由市、縣(市、區)食品公司提取。
十、羊毛生產發展基金,由市外貿部門提取,專項支付市財政。第四條以稅收方式征收的農業發展基金,應當按照稅收征收結算的有關規定辦理;
由業務主管部門征收的,按月繳納,年終結算,多退少補。第五條各有關部門必須從支持農業的大局出發,積極做好農業發展資金的籌集工作。凡需要財政部門支付的,應按規定全額支付。無特殊原因,財政部門有權扣繳或委托銀行從其財政補貼和資金中扣繳。第六條農業發展基金中,市、縣(市、區)耕地占用稅留成比例由市財政局另行確定;其他項目,按照現行財政體制,由市、縣(市、區)分級征收管理。屬於縣(市、區)和鄉(鎮)的部分,留成比例,由縣(市、區)政府確定。第七條農業發展基金中,除生豬生產扶持基金、羊毛生產發展基金、黃煙技術改良費和新菜地發展基金外,其余部分應當按照增強農業後勁、重點發展農業生產特別是糧食生產的原則安排和使用。主要投資是:
壹是土地復墾,改良現有耕地;
二是農田水利建設;
第三,購買農業機械;
四、建設農副產品生產基地(主要是肉、禽、蛋、奶、蔬菜基地)和農林水特產生產;
五、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和優良品種的選育;
不及物動詞農業綜合開發配套資金;
七、開發土地資源和建設副食品基地所需的銀行貸款;
八、合同定購的糧食價格補貼;
九、市政府批準的其他項目。第八條農業發展資金實行無償使用和有償使用相結合。對有直接經濟效益、可以有償使用的,要按照財政支農周轉金滾動使用,逐步擴大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