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證包括:消防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環保許可證(有時也叫排汙許可證)。
關於環保許可證,100平米以下的商鋪可以免辦環保許可證,視城市而定。
衛生許可證是壹家餐館最重要的證件,沒有衛生許可證的餐館嚴禁經營。衛生許可證應在餐館所在地的防疫站辦理。經營者應提供餐廳布局示意圖,供衛生防疫人員審查修改。
調查側重於以下項目:
(1)店面布局的商業、經營、輔助部分的面積分布是否符合要求,布局是否合理。
(2)手術室地面和墻面應貼瓷磚,便於沖洗。墻磚高度壹般不低於1.8m,廚房要平鋪到頂。吊頂要吊頂,吊頂材料要防潮、耐油、阻燃;竈臺上方要安裝抽油煙機,防止油煙氣味流入餐廳;水池的規格和數量應符合要求。規格是1市面上的水池,材質為衛生陶瓷或不銹鋼,且每種指定用途的數量不應少於壹個。規格和用途為:烹調(即生肉原料解凍清洗)、蔬菜、餐具(油膩)、酒具(油膩)、消毒(浸泡)、洗手、拖把(磚可)冷菜間應安裝紫外線消毒燈;下水道應保持通暢,汙水排水溝不得淤塞。
(3)消毒設備和方法餐具、用具應由指定的蒸汽消毒櫃或電子消毒櫃消毒,或由衛生防疫站指定的區域中心消毒站消毒。購買衛生防疫站指定的消毒站進行消毒。購買衛生防疫站指定的消毒用品和藥品。
(4)倉庫應做到物品分類、包裝整齊、易於消毒,並有防鼠防蟲措施,特別是要將食品與雜物、藥品隔離。
(5)衛生間應配備排氣扇,保持清潔無異味。
(6)宿舍應保持清潔,便於個人衛生,衣物、被褥要清洗幹燥。
(7)器具應分類存放,防塵防蟲。
(8)體檢餐廳工作人員應到衛生防疫站進行體檢,並接受衛生工作培訓。考試合格者將獲得衛生防疫站頒發的體檢合格證和培訓合格證。沒有執照的人不允許工作。
(九)衛生措施在衛生防疫站的指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規定,制定餐館衛生措施。衡量標準包括環境、餐具、食物和個人。環境衛生實行“四定”:人員、材料、時間和質量、分工、責任。消滅四害:老鼠、蟑螂、蚊子、蒼蠅。餐具衛生實行“四關”:壹洗二刷三沖四消毒。成品存放實行“四隔離”:生熟隔離;成品與半成品隔離;食物與雜物、藥物分開;食物與天然冰分離。從原料到成品,實行“四不制”:不買腐爛的原料;倉儲驗收人員不接受腐爛變質的原料;加工人員不需要腐爛變質的原料;服務員不賣腐爛的食物。個人衛生實行“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經常洗澡、理發;勤洗衣服、被褥;經常換工作服。
環保許可證又稱環保審批,由當地主管環保局辦理。主要審批項目有:噪聲、汙水(汙水、油煙)。
餐館經營者應提供餐館位置平面圖,並註明周圍環境和鄰近建築物的使用性質,環保局將派員實地檢查。
噪聲包括設備噪聲和業務噪聲(如音響、噪音等。).環保工作人員測完噪音分貝值後,會按照行業管理標準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者需要隔音。特別要註意空調的室外機。除了噪音低,壹些地區對室外機的安裝位置也有硬性規定。比如北京要求室外機安裝位置離地2米以上。
油煙排放時應進行除油除煙。壹般來說,除油煙裝置安裝在抽油煙機內。註意油煙機室外管道的方向和位置,不要幹擾外界。
汙水要按規定排放,汙水排放溝出口要設置滲井和隔油欄,沈澱雜物,清除油汙。
排放設施要經常檢查,壹旦發現問題,要立即處理。
經檢查合格後,主管環保局應在工商登記申請書相關部門意見欄簽署“同意開業”,並加蓋公章。
辦理許可證前,需要向轄區環保局相關部門提出申請。部門受理後,壹般會有工作人員過來檢查指導。按照現行規定,獲得排汙許可證的兩個必要條件是:樓上不能有居民樓;汙水應納入市政汙水管道。環保部門的現場檢查人員會根據經營區域的大小和環境提出意見。所以在妳決定租店面還是裝修之前,最好先咨詢壹下環保部門。比如有的店主開店裝修,排煙口或者廚房的窗戶正好對準後面的住戶。就算管理部門壹時不知道,後面的居民還是會投訴,最後往往還要花錢整改。
消防審批由當地主管公安機關消防部門辦理。
在收到工商局的工商登記申請後,向當地主管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申請消防審批。餐館經營者應提交申請表和餐館位置圖。領取消防安全重點行業審批表。消防部門將派消防檢查員進行驗收。
下列項目的消防審批:
(1)防火責任制建立防火負責人和消防安全員。
(2)關鍵部位燃料的存放位置,特別是液化氣罐;廚房、電源、電路等是否存在火災隱患。
(3)如果室內裝修使用可燃材料,如竹、木、墻布等。,它們應經過防火和阻燃處理。
(4)設備應根據消防部門的要求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5)安全教育和培訓: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教育和培訓,並舉行消防演習和考試。安全培訓應該制度化。
(6)安全措施應做到“四落實”。壹是制度落實:制定防火責任制、重點部位檢查制、值班檢查制。二是落實人員:負責消防安全的人員。三是培訓的落實:定期培訓,定期考核,加強員工的防火操作能力。四、設備落實:按規定配備齊全的消防設備。
檢查合格後,消防檢查員應簽署檢查意見,並加蓋公安局消防檢查專用章。
工商登記是企業取得合法經營資格的必要法定程序。新設立的餐館應在當地主管工商局辦理工商登記。
餐館辦理工商登記時,應在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批準後30日內,到負責登記的工商局進行審核。對於已辦理工商登記的餐館,應先申請企業名稱。核準後,持《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到主管登記的工商局領取企業登記表。登記的主要項目有:餐廳名稱、住所、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經濟性質、經營範圍、經營方式、註冊資本、從業人數、經營場所面積、經營期限、分支機構等。
申請商業登記時,應提交下列文件和證件:
(1)設立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
(2)主管部門或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
(三)公司章程或者合夥協議。
(四)資本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本擔保。
(五)餐館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6)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
(7)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證件及其他相關文件、證件。
其中,驗資證明由工商局指定的審計部門驗資後出具。驗資時,應將現金存入工商局指定的臨時銀行賬戶,並提供購貨發票或具有法律效力的評估報告等實物。經營場所使用證明由業主出具,簽字蓋章,並出具房屋租賃合同。
工商局核準登記後,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向非法人企業或者非獨立核算的企業分支機構頒發營業執照。在取得營業執照之前,不得以餐館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為餐館的成立日期。
最後,辦理稅務登記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