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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歡主義的邏輯悖論

從童年到成年,人們壹再被告知,吃肉是正常的,甚至是享受優越生活的壹個組成部分。但是,如果我們嚴肅地要求那些認為吃肉是理所當然的朋友們給出吃肉的理由,他們卻無法給出任何令人信服的論據。壹個常見的說法是:“大家都這樣(吃肉)”,或者“自古以來就是這樣”。另壹種‘更合理’的說法是:‘動物生來就是給人吃的’,而‘人比動物強壯,所以人吃動物肉是合理的’。最後,還有壹句話:“肉只是壹種副食,買些肉和選別的菜吃沒有本質區別。”讓我們看看這些說法是否站得住腳。

它們都是我們的朋友,我們沒有權利吃它們。

狗是我們的好朋友,但豬不是?

如今,家裏有許多寵物。在養狗的人眼裏,狗是人類的朋友。吃狗肉是不可想象的,他們不屑與吃狗肉的人交往。的確,狗是非常有靈性的動物,對主人非常忠誠。新的研究發現,狗擁有像人類同情壹樣的復雜情感,能夠與人交流。而養狗的人,雖然痛斥吃狗肉的人殘暴無愛,卻認為他們吃豬肉的行為是正當的,自古如此。那麽,豬真的是我們的食物嗎?我們愛狗沒有錯,但是為什麽豬會被吃掉呢?狗和豬的地位差異是如何形成的?讓我們看看歷史。

早期人類在長期的狩獵實踐中發現,為了補充食物,可以將壹些幼小的野生動物帶回家餵養,逐漸將其中壹部分馴養成家畜,產生了原始畜牧業。狗和山羊首先被馴化,接著是豬、牛、驢和馬,然後是火雞和雞。還有壹些考古發現,豬被馴化的時間甚至比狗還要早。河姆渡遺址出土了大量家豬化石,距今約7000年至6000年。無論如何,豬和狗是最早被馴化的動物,可以說和人類有著特殊的關系。

原始畜牧業飼養動物的壹個重要目的是補充原始農業的不足,提供食物。現在看來,壹個動物需要滿足幾個條件,才適合被飼養。第壹,這種動物不能是野生的,難以馴服。狼和熊不符合這個條件;第二,動物必須是雜食動物或者草食動物,所有的食肉動物都沒有資格。因為養動物的目的是為了得到肉,如果動物本身想吃肉,又養不起。第三,這種動物既不太大也不太小。太大對人造成威脅,太小不能提供足夠的肉。比如,老鼠太小了。第四,這種動物多產,幾年生壹胎或更少都不合適。馬、牛、羊、豬、狗、雞在古代被稱為六畜,都符合上述條件。也就是說,在原始畜牧業時期,飼養動物的主要目的是提供食物。那時候狗和豬的命運和功能還沒有分化。

後來人們在實踐中逐漸發現,在當時的條件下,馬、牛、狗對生產、生活更有用。例如,狗可以照看房子,幫助主人放牧和打獵。羊、豬、雞相對無用,逐漸成為食物。隨著分工,豬和主人交流的機會越來越少。為了安心吃豬肉,人們給豬貼上了壹些惡名,比如懶惰、愚蠢、骯臟。其實在被馴化的時候,豬和狗並沒有太大的區別。豬的悲劇在於,如果它像狼壹樣野性,它可以繼續在野外生活,過自由的生活。臣服於人後,因用處不大而被視為食物。

現在時代不同了,生產力大大發展,人類不再需要畜牧業來補充食物。現代農業可以提供比肉類更豐富、更合理的食物。另壹方面,狗狗不再需要回家放牧打獵,成為家庭中的寵物和家人。但由於歷史原因,豬的食物地位壹直沒有改變。看了上面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狗是寵物,豬是食物,但是這些吃豬肉的人現在已經跟不上時代了。為什麽這麽說?因為,對於這些人來說,千百年來強加給豬的偏見並沒有消除。還是把豬的名字說清楚吧!最新的科學研究證明豬比狗聰明。馴獸師教豬和狗開門。豬看五遍就會開門,狗學10遍就會開門。豬的嗅覺比狗更靈敏,壹些機場已經開始用豬來檢查隱藏的武器和毒品。豬比狗幹凈。現在新的時尚是養寵物豬,任何養過寵物豬的人都能證明這壹點。

對肉源的選擇性視而不見,是對自私和貪婪的掩飾。

把“盤子裏的肉”和動物身上的肉分開,就能安全吃肉嗎?

妳可以在電視紀錄片頻道的《野獸世界》節目中看到這樣的畫面:壹只老虎、壹只豹子等猛獸跳到壹頭牛或壹頭鹿身上,咬掉壹塊血淋淋的肉。有些人認為再看下去太殘忍了。但是,為什麽同壹個人可以安心的吃牛肉豬肉呢?因為人們在市場上買的肉都是用血沖走,在肉鋪裏分的。肉被切成方塊,甚至還覆蓋了保鮮膜,“看起來像食物”。人們在烹飪之前進壹步將肉切成小塊或碎片,以至於在食用時很難想到肉的來源。經常看到壹些動物保護者裸體抗議的圖片。他們用‘肋骨’、‘蹄子’、‘裏脊肉’來標記自己身體的相關部位,提醒大眾,妳吃的肉是動物身體不可分割的壹部分,它是壹條生命。只有殺生才能得到這塊肉。其實吃肉的人連這個常識都沒有,只是在吃肉的時候故意“不去想這個肉的來源”。以前有個笑話。當有人問壹個不懂事的孩子,蘋果和梨是從哪裏長出來的?孩子的回答是:在超市。小孩子這樣回答是因為不懂事,但是吃肉的人卻認為肉來自肉店,有點聾。當有人覺得他不懂,很認真地向他解釋肉的來歷時,他反而會生氣。“別壞了我的胃口!”是最常見的抱怨,說明他並不是真的無知。因為他找不到自己食肉行為的理由,也不想改變。我不得不假設‘肉只是在店裏買的普通食物’來麻醉自己,給自己壹種解脫。但是,這種偷鐘的做法真的能減輕肉食者的罪惡感,帶來精神上的解脫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食肉主義的壹個原因是人比動物強,動物生來就是給人吃的。這種觀點本質上是在鼓吹弱肉強食。雖然我們認為人類是文明的,不同於野生動物,但為了給肉找理由,我們不得不走出叢林法則。這讓我想起了當代美國著名哲學家羅伯特·諾齊克在倡導素食主義時所使用的巧妙論證方法。他說,“人們認為吃肉是理所當然的,因為人們認為被吃的動物在感性和智力上遠遠不如人,所以如果有壹天壹個優於人類的物種真的從另壹個星球來到地球,並且適用同樣的標準,那麽他們就可以安心地和我們壹起吃。”說得好有道理!我在想:那時候,我們這些提倡肉的合理性的朋友們,會不會願意把每壹塊肉都貢獻在我們身上?如果外星物種為了方便隨時進食而建立了壹個‘人類農場’,把我們關在裏面,沒有任何行動自由,如果我們被養出來給他們吃,我們會覺得很幸福嗎?我相信沒有人會接受這種“安排”,壹定會奮起反抗,寧死不屈。那麽,我們為什麽要要求養豬場、養牛場和養雞場的動物接受我們強加的安排呢?這種安排規定了這些動物來到這個世界的任務就是貢獻自己的身體和生命來滿足人們對肉的胃口。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妳要知道,每壹種動物也是愛怕死的,不願意接受被殺的命運;每個動物也怕疼,用刀割皮都受不了,更別說剝皮了。強加,必有後患。動物不會像人類壹樣組織起來反抗,但被殺時怨恨、痛苦、憤怒的混合情緒必然會影響到肉食者,最近又會轉化成毒素進入肉裏,最後被肉食者吃掉。從更深層次來看,全球每年有數億只動物被屠殺,積怨日深,已經影響到了地球環境。現在天氣異常,自然災害頻發,不能說與此無關。魯《春秋》雲:“有食,身無災”,這句話中的“時”字,解釋得恰到好處。我們沒有理由吃動物肉,因為人比動物強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