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相關資料,申請辦理餐飲店健康證的申請人必須提供有效的身份證明、經營者或主要負責人健康檢查表、經營地址手冊及其他相關材料到相關部門填寫相關材料;
2、逐壹進行各項體檢,壹般多有采血等相關檢查;
3、做完體檢之後,詢問工作人員衛生法規知識培訓的時間、地點;
4、培訓及體檢合格者就可以去相關地點領“健康證”了。
到當地的衛生局防疫站辦理健康體檢。然後憑健康證填好衛生許可證的表格就可以申請辦理了。營業執照在取得衛生許可證後到工商部門核定名稱、註冊登記就好了。現在辦理這些很快捷方便的,當地都有行政辦公大廳,壹站式服務,找到對應的窗口辦理就行。
當事人經營餐飲行業辦理健康證需要帶下列證件: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的執照;食品銷售許可證;生產經營設備符合健康標準的證明;以及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符合安全要求的證明等。
餐飲服務健康證體檢項目具體如下:
1、外科檢查,身高體重、脊柱四肢、甲狀腺、皮膚和淋巴結、肛門和生殖器等;
2、抽血檢查,主要是檢查是否有乙肝或其他傳染性疾病;
3、內科檢查,血壓、營養和發育情況、呼吸道和肺、心血管、肝、脾、神經狀況等;
4、五官科檢查,視力、色覺、聽力、鼻子、口腔和咽喉;
5、肝功能檢查,主要查轉氨酶是否正常。
綜上所述,辦餐飲健康證需要帶的證件如下:當事人自己的居民身份證的原件或有效的臨時身份證原件;企業的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的執照;食品銷售許可證;生產經營設備符合健康標準的證明;以及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符合安全要求的證明等。
法律依據: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
國家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但是,銷售食用農產品和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的,應當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照《》的規定,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四項規定要求的相關資料,必要時對申請人的生產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準予許可;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不予許可並書面說明理由。
《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
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並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經營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並符合下列要求:
(壹)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並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汙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經營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三)有專職或者兼職的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汙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五)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應當洗凈、消毒,炊具、用具用後應當洗凈,保持清潔;
(六)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汙染,並符合保證食品安全所需的溫度、濕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壹同貯存、運輸;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包裝材料、餐具、飲具和容器;
(八)食品生產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生,生產經營食品時,應當將手洗凈,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九)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
(十)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應當對人體安全、無害;
(十壹)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食品貯存、運輸和裝卸的,應當符合前款第六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