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風險:無確診病例或連續14天無新增確診病例;
2、中風險:14天內有新增確診病例,累計確診病例不超過50例,或累計確診病例超過50例,14天內未發生聚集性疫情;
3、高風險:累計病例超過50例,14天內有聚集性疫情發生。
2020年2月,國家衛健委1號公告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納入《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乙類傳染病,並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總的來說,疫情高中低風險區域劃分標準是根據壹個街道或是社區14天內有無新冠的確診病例、有多少確診新冠病例,進行劃分高中低風險等級地區,同時具體劃分標準需要按照新冠肺炎疫情轉變進行適時調整。
壹、防控措施
1、對於高風險區采取封控措施:足不出戶、上門服務。
2、低風險區域實施防範措施,即“個人防護、避免聚集”。
二、解除標準
1、高風險區:無新增感染者連續5天,降為低風險區域。高風險區符合解封條件的及時解封。
2、低風險區:所在縣(市、區、旗)沒有高風險區,低風險區域改成常態化防控。
三、風險區外溢人員管控措施
1、高風險區:高風險區外溢人員隔離要求為7天居家隔離.居家隔離期間不得外出、賦碼管理。隔離的第 1、3、5、7 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
2、低風險區域:流入地對有低風險區7天旅居史的人員3天以內完成兩次核酸檢查(3天2檢)。
註:風險區外溢人員管控措施適用於跨省(直轄市、自治區)人員流動,各省轄區內高、中風險區外溢人員管控措施由各地制定。
法律依據: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
壹、針對風險人員的隔離管理期限和方式,第九版防控方案提出,將密切接觸者、入境人員隔離管控時間從“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7天居家健康監測”調整為“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3天居家健康監測”,解除集中隔離醫學觀察前不要求雙采雙檢;將密接的密接管控措施從“7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調整為“7天居家隔離醫學觀察”。
二、圍繞封管控區和中高風險區劃定標準,第九版防控方案將兩類風險區域劃定標準和防控措施進行銜接對應,統壹使用中高風險區的概念,形成新的風險區域劃定及管控方案。
三、為進壹步完善疫情監測要求,第九版防控方案明確,加密風險職業人群核酸檢測頻次,將與入境人員、物品、環境直接接觸的人員核酸檢測調整為每天1次,增加抗原檢測作為疫情監測的補充手段
《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領導傳染病防治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傳染病防治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傳染病防治的疾病預防控制、醫療救治和監督管理體系。
第三十三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主動收集、分析、調查、核實傳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類、乙類傳染病疫情報告或者發現傳染病暴發、流行時,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立即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同時報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設立或者指定專門的部門、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及時對疫情報告進行核實、分析。
第四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采取下列措施:
(壹)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汙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采取措施;
(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