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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專營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7號發布196根據2065年2月7日《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 (壹)食鹽加碘是重要的民生問題。

碘缺乏病是壹個世界性的問題。人類只有補碘,才能保證碘的攝入。碘鹽在地方性甲狀腺腫防治中的應用始於19世紀中葉的西方國家。這種終生補碘措施在20世紀初逐漸被人們接受,20世紀20年代首先在瑞士和美國使用,20世紀40年代引入新西蘭。我國1945雲南產碘鹽,60年代在部分省份推廣。20世紀末,全國範圍內開始食用碘鹽,並提出了“全民食鹽加碘”的口號。中國政府壹貫重視民生。食鹽加碘,提高碘鹽覆蓋率,提高中華民族整體素質,徹底消除碘缺乏病,是中國鹽業義不容辭的社會責任。(2)中國的國情決定了食鹽必須由國家壟斷。從世界範圍來看,食鹽加碘壹般有三種方式:強制立法、消費者自主選擇、國家壟斷。從我國的現狀來看,國家壟斷是最有效的手段。1.強制立法監督在中國為時過早。強制立法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食鹽加碘,建立以市場機制為基礎、國家嚴格監管的食鹽制度。企業進入鹽業必須獲得政府許可。政府對市場上的食鹽質量和價格進行嚴格監管,行業運行以市場機制為基礎,鼓勵有效競爭。但由於我國法治的逐步推進和市場化的不成熟,壹旦過早地以立法的形式推進這項工作,不僅會增加行政和市場的運行成本,還會使法律流於形式。2.消費者的自主選擇在中國還不成熟。從經濟上講,消費者從市場上選擇碘鹽是最理想的方式。但目前國內市場供大於求,消費者處於信息劣勢,無法直觀判斷食鹽是否合格、是否添加碘等。此外,食鹽是壹種特殊的公共產品,它承載著通過加碘消除疾病的任務。因此,碘鹽的供應具有很強的社會性服務的特點,不能簡單以消費者的自主選擇為導向。3.國家壟斷是目前中國最現實的機制。首先,中國的特許經營制度吸收了國外成功的經驗,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其次,市場上沒有成熟的經營主體(壹家或幾家大公司主導全國工業鹽和食鹽的生產經營);沒有成熟的消費群體(消費者健康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強,能自覺選擇食用碘鹽);在缺乏有效市場管理的情況下(政府市場管理部門能有效保證合格碘鹽的供應),國家壟斷是最現實有效的機制。(3)食鹽的國家專賣與專賣的區別及政企合壹1。鹽的國家壟斷與鹽業壟斷。壟斷是指壹個大企業或幾個大企業在生產集中度和資本集中度高度發展的基礎上,對相應部門產品的生產和銷售實行獨占或聯合控制,目的是控制市場,獲取超額利潤。食鹽專營是指由壹家大型鹽業公司或幾家大型鹽業公司壟斷或聯合控制食鹽生產和銷售,以獲取超額利潤。食鹽的國家壟斷並非如此。首先,食鹽的國家壟斷不是鹽業壟斷,多品種鹽和工業鹽是完全競爭的。《食鹽專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7號)第壹章總則第二條規定,國家對食鹽實行專營管理。本辦法所稱鹽,是指用於直接消費和食品生產的鹽。其次,食鹽國家壟斷的目的不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潤而壟斷市場,而是為了完成食鹽加碘的政治任務和普及碘鹽的社會責任。《食鹽專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7號)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第三條規定,為加強食鹽管理,保證食鹽加碘的有效實施,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制定本辦法。2.食鹽的國家壟斷與政企合壹。政企合壹是指既是國家行政部門,又有行業經營權的單位。其特點是高度壟斷,獨家經營,缺乏競爭。其中國家行政部門由政府撥款,業務部門自負盈虧。食鹽的國家壟斷是兩權分離。食鹽的國家專賣是政府鹽業主管機構委托鹽業公司經營,鹽業公司根據主管機構的要求完成食鹽的生產、儲存、運輸和銷售。《食鹽專營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97號)第壹章總則第四條規定,國務院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以下簡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負責管理全國食鹽專營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權的鹽業主管機構(以下簡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食鹽專營管理工作。目前國家鹽業管理機構是國家發改委鹽業辦公室,地方鹽業管理機構是鹽務局,只提供編制,沒有財政撥款。第二章鹽的生產第五條規定,國家對鹽實行定點生產制度。非指定的食鹽生產企業不得生產食鹽。食鹽定點生產企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鹽業主管機構提出,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審批。第七條規定,國家對食鹽生產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第三章鹽的銷售第九條規定,國家對鹽的分配和調撥實行指令性計劃管理。食鹽年度分配計劃由國務院計劃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由國務院鹽業主管機構組織實施。第壹章總則第三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儲存、運輸和銷售食鹽,適用本辦法。所以食鹽的國家專賣是特殊行業的委托經營,而不是政企合壹。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特許經營作為政府幹預貿易的壹種特殊方式,只能有壹個經營主體。我國現行的食鹽專營制度仍帶有壹定的計劃經濟色彩。多經營主體、多部門合作經營的局面只能是過渡期的過渡現象,不僅管理成本高,而且非常脆弱,難以適應新時期市場經濟的大環境。從鹽資源的分布和鹽的同質性特點來看,中國的鹽業是最適合組織規模化生產和經營的產業。從鞏固專營、理順體制的角度出發,為了保持合理的生產能力,特別是改變制鹽企業無序競爭的局面,應該在產業組織和企業組織方面下功夫,即通過改革,在全行業形成幾個全國性的企業集團,形成統壹的中國鹽業集團公司,真正成為產供銷“六統壹”的食鹽專營主體。(1)改革方向:兩個堅持三個統壹1,而“兩個堅持”就是堅持國家壟斷和政企分開。第壹,堅持全國專營。二是堅持政企分開。政企分開意味著鹽的監管和運營職能完全分離。根據實際情況,鹽業監管職能逐步從鹽業公司中分離出來。鹽政管理中涉及的衛生、質量、市場、執法等相關工作分別由相關職能部門承擔。食鹽加碘工作關系到人民健康,國家有關部門負責。2、“三統壹”是指統壹專營資產、統壹管理、統壹食鹽品牌。第壹,統壹加盟資產。國家采取行政方式將其他省區市的資產劃入中國鹽業總公司。由於基數小,對地方經濟影響不大,但能有效實現食鹽的國家壟斷。中國鹽業總公司在統壹鹽業專屬資產的基礎上,確保合格碘鹽配送到全國各地。另壹方面,作為國家鹽業資產的龍頭企業,具備資本運營的能力和功能,有利於鹽業國有資產的有效保值增值。第二,統壹管理。中國鹽業總公司以資本為紐帶,實現與子公司聯合經營,引入相關戰略投資者,積極推進股份制改革,實施主業整體上市,構建完善的鹽業產業鏈,確保合格碘鹽在全國的有效覆蓋。第三,統壹食鹽品牌。在統壹資產、統壹管理、統壹產銷的基礎上,逐步形成“中鹽”全國統壹品牌,確保碘鹽合格率和普及率,降低百姓選鹽成本。(2)為實現“兩個堅持、三個統壹”的統壹,建議從七個方面改革鹽業體制:壹是實行國家專營政策。首先,完善國家發改委鹽業管理辦公室的相關職能,承擔全部鹽政職能,委托中國鹽業總公司代為監管。其次,省市批發企業資產未進入中國鹽業總公司的,可以納入行政方式,取消縣級法人,由省級進行市級管理。最後,對於民營企業中的食鹽生產企業,中國鹽業總公司將通過控股、參股等多種方式進行產銷整合,按地區整合為幾個大的生產集團,提升產業集中度。同時按區域設立幾個大型營銷中心,降低營銷成本,達到控制末端的效果。二是建立全國加盟品牌。授權中國鹽業總公司統壹收購、儲存和管理碘鹽,逐步建立全國統壹的食鹽品牌。可以先從食鹽跨省統壹調撥開始,全國資產整合後在全國實行統壹的“中鹽”品牌。三是推進鹽業股權多元化。在整合過程中,中國鹽業總公司應逐步改變鹽業企業國有資本結構單壹的現狀。可以引入相關戰略投資者,進行多元化的產權改革。待條件成熟時,再進行改制上市,以增強鹽業企業的經營活力和競爭力,培育成熟的市場經營者,為今後放開食鹽專營和面對國外競爭做好準備。四是推進多品種食鹽發展。鹽業應以發展多品種鹽為突破口,推動鹽業產業升級。應著手修訂多品種鹽專項法規,重新制定標準和審核資質,逐步取消多品種鹽政府定價。在食鹽專營體制下,中國鹽業總公司應根據資源配置和效益情況,由相關生產企業發展各類食鹽,國務院SASAC應將此項任務納入重要績效考核內容。五是建立碘鹽供應補償機制。食鹽專營要學習郵政補償的做法,由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實施,食鹽普及補償也可以由中國鹽業總公司組織實施。第六,盡快頒布《食鹽專營法》。國務院1990發布的《鹽業管理條例》是計劃經濟時期制定的,妨礙了公平競爭,應當廢止。1996發布的《食鹽專營辦法》中壹些不適應市場經濟的內容要及時修訂。同時建議全國人大著手制定《食鹽專營法》。第七,推進工業鹽全面市場化。全面放開工業鹽經營,允許產銷直接對接,取消部分地區違規實施的鹽產品準運證和準運印章,實現工業鹽生產經營全面市場化。無論是中國鹽業總公司還是其他鹽業公司,都應該通過市場行為整合工業鹽資源,完善產業鏈,擴大工業鹽品種,實現工業鹽深加工。所有的兼並、聯合和重組都要以市場為導向,以深化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