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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種設備什麽時候移交質監局管理?

您好,國家局於6月24日將“三個定義”轉給質量技術監督局,1998。

各省時間略有不同: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關於將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納入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移交工作計劃的通知。

頒發機關: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號:遼政辦發[2000]73號

2000年十月23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批轉省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

頒發機關:河北省人民政府

出版編號:鄭績[1999]第38號

1999 65438+2月29日

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轉發經貿委、財政廳、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質量技術監督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調整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職能意見的通知。

頒發機構:新疆自治區

發布號:新政辦[2001] 150

2001年十月十日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等部門關於將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納入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移交工作計劃的通知。

頒發機關: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發布號:遼政辦發[2000]73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關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人事廳、編辦、財政廳、經貿委、勞動保障廳制定的《關於將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劃入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的工作方案》轉發給妳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將質量管理和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納入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交接工作計劃。

根據《國務院關於批轉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1999]8號)和國家、省質量技術監督局“三定”方案,將省經貿委的質量管理職能和省勞動廳的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能劃入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上下配套的原則,省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決定,市縣政府機構改革前,將市縣兩級質量管理和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能、人員編制及相關機構納入同級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為了做好交接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壹.基本原則

1.市、縣(市、區)經貿委的質量管理,勞動局及相關機構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能,編制、人員、經費、資產劃入同級質量技術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和人員編制的管理權限分配給省。

2.移交範圍為市、縣(市、區)經貿委質量管理,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能處(室);與上述職能相對應的檢測機構和人員培訓機構。

3.65438+1998年7月16日後調入上述單位的人員(國家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和按計劃接收的高校畢業生除外)不予承認;當地政府應組織經貿、勞動、質量技術監督及有關部門根據政策妥善解決問題。

二、交接內容

(1)機構設置

1.按照市、縣(市、區)政府批準的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質量管理和安全監督管理職能部門(處)和相應檢測機構、人員培訓機構的機構設置進行交接。

2.移交的職能與其他部門、機構聯合設置的,移交前應當將職能及相關機構、編制分離。

(2)人員

1.辦公室人員:經貿委質量管理科、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處(室)的人員必須是工資表上的公務員。

2.檢測機構、人員培訓機構人員:具有註冊人員工資關系的人員;退休(退職)人員。

(三)財政資金

經貿委、勞動局按職能劃轉的行政人員的行政經費,包括人員經費、公用經費和專項經費(含壹次性專項經費),以決算1999為準。1999中,本單位決算中人均行政支出高於本地區人均行政支出標準的,按本單位決算標註;1999本單位決算中人均行政支出低於當地人均行政支出標準的,按照當地人均行政支出標準提取。經市、縣(市、區)財政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審核並加蓋公章後,逐級劃撥至省級財政。對移交職能的有關單位收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罰沒收入,應當逐級上繳省級財政預算外專戶和省級國庫。

檢測機構和人員培訓機構的經費按行政經費提取。

(4)資產

移交的資產是指要移交的部(處)和有關單位的全部資產,包括流動資產(現金、銀行存款、暫付款、應收款項、庫存物資等。)和固定資產(土地、房屋、在建工程、辦公設備、微型計算機、交通工具、通訊工具、檢驗檢測設備及其他設備)。轉讓單位使用的房屋屬當地政府所有的,其產權無償轉讓。

三、交接方法

(1)組織機構的移交

1,轉科(辦)室和有關單位、事業單位編制的批準文件(政府和編制管理部門),交同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2、移交處(室)及相關單位應認真填寫移交處(室)職能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表、檢測、人員培訓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表。移交的名單必須有同級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經貿委、勞動局、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印章和單位負責人的印章(或簽字)。

(2)人員交接

1.從市、縣(市、區)調入的檢測機構、人員培訓機構領導成員由組織部門任命的,其領導成員檔案、領導職數批準文件、幹部任免文件由當地黨委組織部、機構編制管理部門移交上壹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2、移交職能處(科)室和有關單位領導幹部的文件,移交同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3、將經貿委質量管理、勞動局鍋爐壓力容器、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職能處(室)的人事檔案移交給同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檢測機構和人員培訓機構的人事檔案由勞動部門統壹管理的,應當向同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移交。

4.各單位應填寫本單位人員名單。調動花名冊必須有同級人事和機構管理部門、經貿委、勞動局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的印章。

㈢資產轉讓

移交的職能部門(室)和相關單位應對本部門所有固定資產和流動資產(包括壞賬、死賬、報廢資產和待處理資產)進行清產核資登記。記錄項目以1999結束為準;未入賬和在建的項目,按照實際數量進行登記,並報送同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

四。移交步驟

(壹)籌備階段

被移交的職能部門(辦公室)和相關單位應認真做好移交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準備移交文件,填寫移交表(附後)。

(2)接收階段

移交移交接收工作,在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和市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領導下組織進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接收,省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受理。

(3)時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