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這起案件是發生在廣西靈山的“百香果女孩事件”,因為這起案件被重審多次才受到大家的關註。受害人楊曉燕還是個10歲的孩子,盡管年齡小,可是村裏人都知道,這孩子是個懂事顧家的好孩子。
但不幸還是降臨到了她的頭上,同村的男子楊光毅對孩子起了歹心,將其侵犯後又殺掉了楊曉燕。楊光毅起初被法院判處死刑,隨後楊光毅不滿提出上訴,於是二審考慮到他是投案自首,給予減刑,判處死緩。
但這結果引起了楊家家屬的不滿,到三審時,法院認為楊光毅犯罪手段殘忍,影響惡劣,不給予減刑,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那麽究竟是什麽讓兇手楊光毅從死刑改判為死緩,又是什麽讓法院決定不給予減刑的呢?
女孩賣百香果失蹤,再見已是壹具冰冷的屍體
2018年10月4日,楊曉燕在和姐姐完成百香果采摘後,自己背著果實去村對面的壹個售賣點進行交易。這是楊曉燕經常幹的事,可就在這短短500米的路程中,楊曉燕卻不見了蹤跡。
隨後楊曉燕家人也開始尋找,只知道楊曉燕確實到過百香果售賣點,但是拿了32塊錢後就離開了。壹家人找了很久,但楊曉燕依舊沒有下落,壹直到同村的楊光毅去投案自首,大家才得知了楊曉燕的消息。
兇手自首,乖巧女孩的悲慘故事被揭開
楊光毅主動找到了當地的公安機關承認了自己的罪行,在案發當天他看到了楊曉燕就起了色心,就在路上等待著下手的時機。在楊曉燕回家時,楊光毅就抓住機會壹把挾持住了她並開始對楊曉燕動手動腳,可是楊曉燕大聲呼救,楊光毅怕自己敗露就使勁掐住了楊曉燕的脖子導致其昏迷過去。
但楊光毅並沒有就此收手,反而把楊曉燕裝進袋子裏帶到了樹林裏,不僅對楊曉燕進行了侵犯還刺傷了楊曉燕的眼睛和脖頸。到這還不夠,楊光毅又再壹次把楊曉燕放進袋子裏丟到壹個水坑裏面。
警方根據楊光毅的交代找到了那個水坑,楊曉燕已經是壹具冰冷的屍體了。10歲的楊曉燕還是四年級的壹名學生,父親因見義勇為去世,留下了母親和5個孩子壹起生活,日子很貧苦。楊曉燕在家裏很懂事,會體恤弟弟妹妹,也會和媽媽姐姐壹起幹活,在大家眼中是個乖巧又能幹的好孩子。
得知楊曉燕已經不在人世的消息,楊曉燕壹家很是悲痛。
案件多次審核,審判結果壹變再變
2019年7月,該案進行壹審,法院判定楊光毅為死刑,並不給予減刑,但楊光毅對結果不滿又提起上訴。不久後法院進行二審,原來是考慮楊光毅自首並詳細交代事情真相,所以法院又決定改判楊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可是這樣的結果遭到了楊家的反對,又提出了上訴。隨後警方又調查得知,楊光毅平日的作風就不是很好,經常對女性進行跟蹤騷擾。11月3日該案進行三審,因其犯罪行跡極其惡劣,最終撤銷對楊光毅的減刑,判處死刑。
小結
本案之所以審理多次的原因就是楊光毅的自首行為,考慮自首是因為這個行為本身代表的是犯罪的人對自己所犯的錯誤的認知,是知錯。楊光毅上訴的原因不過是想給自己減輕處罰找個借口罷了。
然而本案的兇手對自己的是早有預謀,而且犯罪手法殘忍,對社會的影響極其惡劣,哪怕是投案自首也並不能抵消罪過。這樣的結果給受害人家屬壹個很好的交代,也給了無辜的孩子壹個說法。
天道公平,作惡就要受到懲罰,它看起來似乎很不周密,但最終不會放過壹個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