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初,美國著名語言學家博阿斯(又譯博阿斯,弗朗茨·博厄斯,1858-1942)研究美國語言。面對美國眾多復雜而獨特的語言,他認為我們應該從語言的實際使用中去分析和描述。他進壹步發現,在描述壹種語言時,我們不能套用傳統的語法框架或其他語言結構。只有根據語言的結構創造新的概念和方法,我們才能更好地描述它,因為他認為描述不同語言的特殊結構是分析的最重要的任務。描述本身就是目的。
洪堡的觀點影響了20世紀20年代後期的美國人類學家薩丕爾(1884-1939)。薩丕爾早年學習了日耳曼語言和文學,之後對北美近20種印第安土著語言進行了深入的田野調查,這讓他有了更廣闊的視野。在談到語言與思維的關系時,他寫道:“人不只是生活在客觀世界中,也不在社會活動領域中。人們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作為其社會表達媒介的特定語言的限制...‘現實世界’很大程度上是無意識地基於社會的語言規範。”
是他的學生本傑明·李·沃爾夫(1897-1941)最大程度地豐富了薩丕爾的觀點,並使之系統化。沃爾夫對語言制約思維的理解來自兩種不同的經歷。壹個是來自對現實生活的觀察:從很多日常火災的分析報告中,他發現語言的概念其實是導致火災的壹大因素。人們在“滿汽油桶”旁小心翼翼,卻在“空汽油桶”旁隨手扔煙頭;盡管事實上空桶實際上更危險,因為它們裝滿了爆炸性氣體。人的行為無疑是受“滿”和“空”這兩個語言學概念支配的。其次,它來自於他在薩丕爾留學後對印度語言的研究。在印度語言的研究中,沃爾夫以“標準的平均歐洲語言”為參照系,從而比較了語言之間巨大的結構差異。例如,霍皮人的語法要求將客觀存在的壹切分為有生命和無生命兩類。這種語言區分名詞和動詞的依據是持續時間。瞬間現象,如閃電、流星、煙塵排放、脈動等,因為延時短,只能做動詞,而雲、暴雨等因為延時稍長,已經進入名詞序列的下限。Nootka甚至不區分名詞和動詞,具有雙重功能的詞可以通過詞綴的屈折表達任何事件和狀態。“壹所房子”可以通過詞綴和詞尾變化被識別為“長期的、臨時的、未來的、過去的或正在建設中的”。霍皮語對動作描述沒有時間要求,但要求傳達“說話人意圖中陳述的可信度”,即通過語法手段表明所說的是事實、預期、記憶或壹般規律。語言的詞匯層面也反映了現實世界劃分的差異。霍皮人對除鳥類以外的所有飛行物體都使用同壹個詞。這樣,蜻蜓、飛機、飛行員等。在名稱上沒有什麽不同。在愛斯基摩語中,跳舞的雪、飄落的雪、半融化的雪和硬化的雪都有自己的專有名詞。
基於許多相似的事實,沃爾夫提出了兩個重要論點,構成了他的“語言相對論”。壹種說法是,語言的形式制約著思維的形式。“每種語言的背景系統(即語法)不僅是處理概念的工具,事實上,它自己的形式規定了概念的形式...我們根據母語設定的界線來劃分自然...除非語言背景相同或者在某種程度上可以相互參照,否則人們雖然看到同樣的東西,但在頭腦中形成的關於客觀世界的形象是不壹樣的。”第二個論點是“世界上的語言系統之間存在著無限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