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原告統壹公司推出的第壹款海鹽飲料“海之妍”上市,後註冊了“海之妍”商標。
2065438+2005年7月,原告發現鄭州火車站某超市銷售的、開封市某食品公司生產的“海之言”飲料與原告產品壹致,瓶體標註“海之言”,與原告產品商標近似,其他設計特征與原告產品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