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菜譜大全網 - 美食燒烤 - 肥東禹洲中央廣場保安打人,為什麽肥東禹州保安打人行兇遲遲不歸案?難道打死人可以逍遙法外的嗎?

肥東禹洲中央廣場保安打人,為什麽肥東禹州保安打人行兇遲遲不歸案?難道打死人可以逍遙法外的嗎?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受害人可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根據具體情節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責任。如果受害人有證據證明公安機關有包庇打人者等違法行為的,可向其上級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

法律依據:

壹、《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三、《人民警察法》第四十六條 公民或者組織對人民警察的違法、違紀行為,有權向人民警察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行政監察機關檢舉、控告。受理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及時查處,並將查處結果告知檢舉人、控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