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求職過程中都遇到過如下幾種奇葩的要求:
1、不通過正規的渠道
招聘人員招聘是單位的壹項重要工作,是企業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壹般單位對該項工作是非常重視的,會派專人通過正規的渠道招聘。但有些企業招聘時把單位著力包裝,誇大事實,並以單位各種招牌、榮譽、待遇和發展前景蠱惑大學生,壹旦大學生被其所誘騙上鉤,則臉色突變,壹幅我是流氓我怕誰的架勢。
2、說工資很高,但是要先收費
主要表現為招聘單位以攻勢強勁的虛假宣傳,信誓旦旦的不實承諾,熱情有加的偽善行為來取得大學生的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後在協議中提出苛刻條件,隱藏各種不法目的。企圖利用高薪待遇的幌子,騙取畢業生所謂的押金,培訓費,服裝費等。
3、要妳介紹他人加盟
有些學生因被騙而涉足非 法 傳 銷,到頭來後悔不已。
4、不簽訂就業協議書
就業協議書是傳遞畢業生人事關系的依據,這些關系的辦理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因此,單位不與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書,對畢業生的工作,生活,職業發展是不利的。
5、違法違規留人才
有些為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學生的戶口、證件等使大學生欲走難行。有些迫使大學生簽下 賣身契 ,使大學生 生為單位的人,死為單位的鬼 。有些軟軟硬兼施,壹方面大開空頭支票,另壹方面強迫工作,迫使大學生逐漸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現實。另壹類就是坑蒙拐騙,使大學生掉進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訓陷阱、中介陷阱,甚至誘騙大學生入股,推銷、傳銷等,還有些用人單位給大學生設置了協議陷阱、合同陷阱或試用期陷阱,使大學生感到欲罷不能,求助無門。
6、不把承諾寫入合同
用人單位對招聘中的內容並非必須承擔履行義務。作為畢業生,如想要招聘的那位兌現招聘廣告中的承諾,最好將這些承諾寫入雙方的勞動合同條款中,由勞動 法的約束力來督促用人單位向畢業生履行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