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常德集體事件的當事人去年在常德市政府已自殺過壹次,最近幾個月省有關部門也多次督促常德有關部門處理此事。事件的最新進展情況是這樣的:
1、事件回顧:當事人是常德市漢壽縣酉港鎮居民。1994年,家族的長子陳東紅背著4個弟妹將***同所有的房屋產權證作借款抵押,貸款購買點焊機,但在交易途中被常德市檢察院扣押,致使他無力還貸。兩年後,漢壽縣法院強制執行,收回房屋。陳家6戶18人從此流離失所,15年申訴無果。
2、壹個家族18口人,年紀最長者84歲,幼者6歲,公開宣布集體自殺,而且還真那麽幹了。這是他們第二次自殺,這個家族中的3人在湖南省常德市政府門前服毒,所幸沒人傷亡。
3、2011年2月,夏妻將扣押清單交與陳家。夏應旺何時何處取得扣押清單?為何壹直沒有示眾?逝者已逝,答案難以知曉。
4、3月份,他們奔赴長沙,向湖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訴。5月下旬,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派員來常德市檢察院,敦促該院處理陳家申訴。6月1日,常德市檢察院表示,壹月之內,必給陳家人答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