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
2、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含散裝熟食銷售、不含散裝熟食銷售);
3、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
4、其他類食品銷售;
5、熱食類食品制售;
6、冷食類食品制售;
7、生食類食品制售;
8、糕點類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9、自制飲品制售(含自釀酒制售、不含自釀酒制售、含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不含現制現售生鮮乳飲品);
10、其他類食品制售。
法律依據:
《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
經營範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
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壹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範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範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
企業的經營範圍應當與章程或者合夥協議規定相壹致。經營範圍發生變化的,企業應對章程或者合夥協議進行修訂,並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