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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豬腿找回時被腌好是什麽新聞事件?

2021年2月10日,家住常熟市新涇浜的趙女士來到沙家浜派出所,報警稱自己購買的壹個豬腿在路上丟失了,需要警方幫助她找回。原來,當天下午趙女士去菜市場采購年貨,看中了壹個豬大腿,攤主開價六百元。盡管價格較高,但趙女士還是咬咬牙買下,並讓老板將豬腿剁塊。

之後趙女士將買來的肉放在電瓶車踏板上,打算再去購買其他東西,結果在調頭時,這壹大包肉便掉了下來。然而趙女士自己並沒有察覺,等回到家裏才發現豬腿沒了,壹路返回去找卻壹無所獲。

派出所便衣隊隊員聽完描述,立即開展工作,通過視頻接力,很快鎖定了撿拾豬腿的李先生。

原來,在菜場旁開漁具店的李先生看到這包肉後,便將其拿回了店裏。可直到等到打樣,也無人來認領。由於生鮮肉品不易久存,於是就拿回家讓妻子腌制起來。

李先生的妻子放了很多佐料,腌制了整整壹大盆,並用重物壓好,想著過年時候正好可以吃。沒想到腌了不多久,警察就找上了門。不過李先生夫妻倆倒也主動坦言肉是自己撿的,並爽快地將這些肉全部還給了趙女士。

盡管找回來的肉已被腌制,無法按照自己原本的想法進行紅燒烹飪,但趙女士依舊非常高興,還連連稱贊李先生手藝不錯。“腌豬肉也是常熟地區的傳統美食,李先生放了大鹽花椒,做得非常地道。”

擴展資料:

在中國民事立法上,規制遺失物拾得問題的就是《民法通則》第79條,該條2款規定:“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失散的飼養動物,應當歸還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費用由失主償還。”

與此相關的司法解釋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若幹意見》第94條,該條規定:“拾得物丟失、毀損,拾得人沒有故意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拾得人將拾得物據為己有,拒不返還而引起訴訟的,按照侵權之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