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包括多項內容,不同的食品標簽會略有差異。根據國家標準的要求,所有包裝食品的標簽都必須標識食品名稱、配料清單(配料表)、凈含量、固形物、生產日期、保質期、制造者和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產品標準號、品質等級等。除此之外,食品標簽還可以標示營養成分(所謂營養標簽)、食用方法、批號等,但這幾項不是國家標準強制要求的,因此有些食品尚未標示營養標簽。
食品標簽需含有以下內容: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
2、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3、保質期;
4、產品標準代號;
5、貯存條件;
6、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7、生產許可證編號;
8、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9、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
食品包裝標識問題主要分為以下三種:
1、漏標;
2、錯標;
3、無標。
綜上所述,食品標簽不得與包裝容器分開。食品標簽的壹切內容,不得在流通環節中變模糊或脫落,其所有內容,必須通俗易懂、準確、科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壹條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生產經營者對其提供的標簽、說明書的內容負責。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應當清楚、明顯,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應當顯著標註,容易辨識。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與其標簽、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
第七十二條
食品經營者應當按照食品標簽標示的警示標誌、警示說明或者註意事項的要求銷售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