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認定的六大誤區是什麽?
1,違法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2.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員工的傷害是工傷,員工就很難被認定為工傷,因為他無法提供證據。
3.只要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就不再承擔任何工傷費用。
4、只要是在工作場所受傷,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5.員工非正常路線上班,已獲得損害全額賠償,不能認定為工傷。
6.工傷賠償與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競合時,工傷職工不能同時享有兩者。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