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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應對工作中的摔倒?

用人單位已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可以在職工受傷壹個月內申報工傷,也可以由職工本人在受傷壹年內申報工傷。申報工傷後,進行工傷認定。取得工傷證明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最後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確定傷殘補助金的數額。如果用人單位不繳納工傷保險,勞動者需要盡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認定工傷,鑒定勞動能力。最後根據鑒定結論,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可以享受工傷保險的傷殘補助金數額標準進行賠償。

工傷保險認定的六大誤區是什麽?

1,違法傷害不能認定為工傷。

2.如果用人單位不承認員工的傷害是工傷,員工就很難被認定為工傷,因為他無法提供證據。

3.只要用人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就不再承擔任何工傷費用。

4、只要是在工作場所受傷,都可以認定為工傷。

5.員工非正常路線上班,已獲得損害全額賠償,不能認定為工傷。

6.工傷賠償與第三人侵權損害賠償競合時,工傷職工不能同時享有兩者。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

勞動者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a)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