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經緯網2012-04-06 15:40:55字號:小達
唐宋時期,囚禁政策在鄂西民族地區得到貫徹和完善,並在宋元交替時期逐漸發展成為土司制度。土司制度不僅是歷朝歷代治理經驗的偉大成果,也是在宋代羈縻政策基礎上的直接發展。鄂西土司制度隨著清雍正十三年(1735)改革的實施而消亡。
鄂西土司制度的起源及特點
宋代的拘留制度是壹種松散的統治制度。基米州和宋朝其實是壹種超脫的關系。到了宋朝衰落,統治力量削弱的時候,基米州的首領們開始不服從宋朝的控制。“宋朝自小,各司善治其土,各地設官...魏父曾勞師動眾(《同治來鳳縣誌》)。此外,宋代鄂西土家設立的六個羈縻州,規模都不大,相當壹部分地方還被最強大的宗族占據。他們和薊州豪強在宋朝衰弱的時候紛紛崛起。比如“史第二姓,宋元以前很盛,頗有邊界問題。”(道光《石扶南誌》)元朝統治石州後,反叛無常。為了拉攏這些豪強,元朝設置了廣泛的土司來安撫他們。明朝在鄂西設置了三十壹個土司。明朝為了加強對土司的控制,洪武二十三年(1390)將石州改為石州衛軍民司令,以控制土司。同時,大土司歸小土司管轄,形成不同層級的控制和管轄的隸屬關系。
土司制度與羈縻州政策的區別在於由寬松統治向嚴格控制的轉變;土司制度對繼承、朝貢、征兵等政策有嚴格的規定,從而加強了對鄂西民族地區的控制。鄂西土司制度的特點如下:
全面實施酋長統治
在漢族和少數民族雜居的地方,明朝往往采取流土分治的辦法;而在石州這樣的民族聚居的地方,則是“與土司統壹”。
采取“近衛和首長”相結合的軍事建制
明代土司爵位分為武職和文官。武職是宣威司、傅玄司、趙球司、平定司、長訟司、蠻族司,都是由兵部選拔,各省指揮領導;文官為土府、土州、土縣,隸屬吏部巡察,由省布政司領導。鄂西土司制度僅在武陟設置。除了土司,朝廷還在邊上設置了駐軍,派駐重兵。明朝在鄂西采取“駐軍加土司”的軍事建制,旨在加強對這壹民族地區的控制和統治。
用高職院校的官銜籠絡別人。
鄂西有四個宣傳部,九個綏靖部。按照明朝的官制,傅玄使隸屬於四品,安福使隸屬於五品,都高於或相當於周知的官階(隸屬於五品)。這是由於鄂西土司處於川黔湘之間,又處於“溪深壑阻”之地,所以明代王不惜以高秩拉攏。除了給地方官員以真實的封號,還把虛擬的封號給有影響力的酋長或在戰爭中立功的酋長,以示寵信。無論實職多高,虛職的青睞都是為了“便於駕馭”和“跑來跑去”(四代考序)。“假重爵,命力制,務屬其勢”(《漫思和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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