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擺攤的規定包括:
1、要求不將占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在恢復經濟社會秩序、滿足群眾生活需要的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作用;
2、占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不再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
二、擺地攤都需要辦理以下手續:
1、申辦人帶著照片、身份證或其它有效證件到當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營業執照、上崗證;
2、若是出售的商品有化妝品或食還需要帶著身份證等材料到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辦理健康證和衛生許可證。
綜上所述,擺攤是無固定經營場所,壹般需要辦理的證件有以下幾個,臨時登記證、攤點證、衛生許可證和健康證等,如果少了壹樣都有可能會受到懲罰的。要求不將占道經營、馬路市場、流動商販列為文明城市測評考核內容,推動文明城市創建在恢復經濟社會秩序、滿足群眾生活需要的過程中發揮更加積極作用。
三、地攤經濟的復蘇所帶來的好處
1、地攤經濟能降低生活成本,比如:昂貴的房租、實體經營的稅費、水電費等,降低了銷售商品的成本,也就同樣降低了銷售商品的價格,這樣無論是銷售者還是購買者都能帶來好處,並且形成局部穩定的經濟生態。良性循環經濟發展。
2、地攤經營能幫助社會底層百姓,經過調查,地攤經營者壹般都是城市弱勢群體,年齡大的中老年較多,占經營者的89%。這樣壹來解決了沒有生活來源和就業困難的弱勢群體。
法律依據: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並處警告、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