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經過是這樣的:2065 438+08 10月4日中午,10楊某艷獨自賣百香果,贏了32元。楊光義蹲在她回家的路上,強行抱起她,背她上山。在殺人過程中,她刺傷了女孩的眼睛和脖子,拿走了32元錢並強奸了她,然後將她浸泡在水中,並將她遺棄在山野。兩天後,楊光義在父親的陪同下投案自首。2019 07 12楊光義犯強奸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義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稱自己可能有精神病,沒有能力起訴和辯護,請求減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法院決定對廣西高院二審楊光義強奸案進行復核。侯、王飛律師通過查看現場、走訪群眾、分析案情等方式,與家屬確認了上訴請求,並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訴材料。主要內容如下:楊光義的犯罪行為同時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應當數罪並罰,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楊光義的自首行為不足以從寬處理。?在申請再審期間,我們提交了采訪材料,以證明楊廣義壹貫的表現和人身危險性。
據了解,6月65438+10月18日上午,家屬已前往殯儀館火化楊某艷遺體,並將按當地習俗為楊某艷辦理喪事。家屬們還表示,他們在等待最高法院核準兇手楊光義死刑的消息。楊某燕案壹直為社會所關註,最終判決也是對公眾的壹個交代,對逝者的壹個告慰。
強奸後殺害女孩已構成嚴重犯罪。在日常生活中,我們需要家庭、學校、社區和社會各方的參與和努力,以增強我們預防和處理強奸的法律意識。各社會主體應明確具體責任,多維度完善立法,推進未成年人性侵害防治法律體系建設。但是,我們還是希望能夠記住這件事給我們帶來的教訓,壹定要做出壹定程度的改變。只有這樣,我們才能避免這種事情在未來再次發生。
可以說,這樣的罪犯死有余辜,活得好好的,卻把自己逼上了絕路。毀了壹個大好青春。真遺憾,這個十幾歲的女孩就這樣葬身在這樣的罪犯手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