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麥町;
2.蘇格蘭牧羊犬;
3.雪橇犬;
4.宋世全;
5.荷蘭毛皮獅子狗;
6.秋田犬;
7.長胡子的牧羊犬;
8.凱利藍梗;
9.牛頭梗;
10,博德梗;
11,白令鄧;
12,紐芬蘭犬;
13,英國鬥牛犬;
14,古典英倫牧羊犬;
15,德國牧羊犬;
16,佛蘭德斯牛狗;
17,比利時牧羊犬;
18,澳洲牧羊犬;
19,巴薩尼奧;
20.俄羅斯牧羊犬;
21,灰狗;
22.沙克;
23.愛爾蘭獵狼犬;
24.獵犬;
25.獵狐犬;
26.阿富汗猛犬;
27.二傳手;
28.威爾瑪梗;
29.韋斯利狗;
30.意大利布拉克;
31,波音大獵犬;
32.拳師狗;
33.薩摩亞狗;
34.羅特韋爾犬;
35.伯爾尼山狗;
36.大白熊狗;
37.大丹犬;
38.聖伯納德;
39.杜斌全;
40.獒。
法規
北京市養犬管理條例
第十二條個人養犬前,應當征得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同意,並與其簽訂養犬義務書。
養犬人應當自取得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出具的符合養犬條件的證明之日起30日內,到居住地的區、縣公安機關進行犬只登記,領取犬只登記證。
養犬人取得養犬登記證後,將獲得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核發的動物衛生免疫證。
養犬登記證年檢的時間、地點和要求由公安機關公布。第十七條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壹)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餐館、公園、公共綠地、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社區公共健身場所、遊樂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
(二)除小型出租車外,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攜犬乘坐小型出租車時,應當征得駕駛員同意,並為犬戴上口套,或者將犬裝入犬袋、犬籠、抱抱;
(3)攜帶犬只乘坐電梯的,乘坐電梯時應避開高峰時段,並為犬只戴上口套,或者將犬只放入狗袋或狗籠內;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業主委員會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禁止攜犬乘坐電梯的具體時間;
(四)攜犬出戶時,應當由成年人牽引犬只;
(五)實行烈性犬、大型犬拴養或者圈養,不得將犬只牽出家門;
(六)攜犬出戶時,應當立即清除犬只在戶外排泄的糞便;
(七)養犬不得妨礙他人的正常生活;養犬人應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影響他人休息;
(八)定期為犬只註射狂犬病疫苗;
(九)不得虐待或者遺棄犬只;
(十)嚴格履行養犬義務保證書規定的其他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