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手術治療
對於已經診斷為子宮肉瘤的患者,應該考慮給予及時的手術治療。
(1)低度惡性內膜間質肉瘤手術範圍:行全子宮及雙附件切除術,不宜保留卵巢。即使發生廣泛轉移,仍應將病竈盡可能切凈。肺轉移患者行肺葉切除術。
(2)高度惡性子宮內膜間質肉瘤術後易復發。對晚期患者,可做姑息性手術,以緩解癥狀,術後輔助放療和化療。
2.化療
(1)低度惡性子宮內膜間質肉瘤用以順鉑(DDP)或異環磷酰胺每3周1次為主的方案。
(2)高度惡性子宮內膜間質肉瘤用IAP方案(異環磷酰胺+ADM+順鉑)。
3.放療
適應證:術後有殘存病竈者、Ⅰ期以上患者、高度惡性子宮內膜間質肉瘤。
(1)術後體外照射需根據術後殘瘤及轉移竈的情況制定治療方案,術後體外照射的設野與術後預防性盆腔照射大致相同。
如:盆腔中心部位有肉瘤殘存:全盆腔照射腫瘤量提高到40Gy,中央擋鉛四野照射仍為15Gy。
盆壁腫塊較大:在完成全盆及四野照射之後可再縮野照射10~15Gy。
腹主動脈旁淋巴結陽性:另外設野,照射劑量為45~55Gy,每周8.5Gy,4~6周內完成。
當病變範圍超出盆腔範圍時,可再在上腹部增設壹野,照射野面積根據病變範圍劃定,對肝、腎部位需要擋鉛遮蓋。如肺部轉移竈範圍較小時,可以對肺部轉移竈設野行體外照射。
(2)腔內放射術前采用遙控後裝腔內放療。
劑量:以子宮頸癌腔內放療的參考點(A點)為準,以15~20Gy為宜,最好能使子宮得到均勻分布的劑量。
術後陰道殘端有肉瘤殘存時,在體外全盆腔照射之後,可與盆腔四野照射同時補充腔內放射,劑量參考點為黏膜下0.3cm,可給予總量24~30Gy,分3~5次完成,間隔為4~7天,
4.孕激素類藥物治療
適應證:孕激素受體、雌激素受體陽性患者。
註意事項:應長期應用,壹般主張1年以上。
常用藥物:
(1)醋酸甲地孕酮口服,長期維持。
(2)甲羥孕酮口服,長期維持。
(3)己酸羥孕酮肌註,或改上述口服藥長期維持。
對孕激素受體陰性者,先應用他莫昔芬,增加腫瘤對孕激素類藥物的敏感性,然後再應用甲羥孕酮(MPA)或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