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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名人餐飲商標;;;方便面刺身;的商標還在申請中,可以開放加盟嗎?

夫妻倆看中了這個網絡名人餐飲連鎖品牌。他們想按照特許代理做生意,卻卷入了壹場糾紛。夫妻倆發現,即使商標沒有註冊,許可人也是有授權的。另外,這壹帶的其他小店也用同樣的廣告牌,不花錢。近日,思明區法院審理了此案,並作出壹審判決。

林先生說,他們是在網上看到廈門海納全味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俗稱“海納公司”)發布的“方便面刺身”基本信息。2065438+2008年6月,他與林太太與海納公司簽訂多份合同,並支付加盟費及保證金19萬余元。簽訂合同後,林先生要求海納公司生產“方便面薩士多”註冊商標的原料,但對方壹直無法生產。店開了以後,林先生找了幾個同城的“方便面薩士多”,別人用這壹帶的廣告牌,沒花壹分錢。但他付費加入代理,卻因為授權方擁有專利權,無法保護消費者權益,業務也受到影響。

林先生認為海納公司不能為加盟商提供保障,可以以更換合同為由要求其寄送原特許經營合同,導致其想讓消費者維權時沒有合同憑證。林先生、林太太分別提起訴訟,將海納公司及公司負責人訴至法院,約定解除合同,退還加盟費及保證金。

法庭上,海納公司否認了“加盟代理”的名稱。海納公司表示,在合作之初,就已經告知對方“方便面生魚片”商標仍在申請中,雙方簽訂的合同只是壹般服務協議,即林先生和林太太對餐廳進行具體的指導和管理知識培訓。

經法官詢問,海納公司稱“方便面薩士多”最早成立於2017,由案外人在廈門中山路經營。該公司沒有立即經營這家商店。之後海納申請商標註冊,但壹直沒有成功。

思明區法院審理該案發現,特許經營的關鍵因素取決於商標、企業標識、專利權等經營來源及其統壹經營方式的批準和適用。在海納公司與林先生、林太太簽約之前,“方便面薩士多”早已成為知八環的知名品牌。林先生和林太太簽訂合同,是為了依靠“泡面刺身”的知名度和使用價值來獲得認識八戒的運營權。如果海納公司指的是培養有具體指導的學生,壹個店面就要654.38+0.9萬元以上,不自然。另外,從轉賬筆記、微信聊天記錄等也可以看出來。它們之間的合作包括商標授權、統壹管理模式等。,應判定為特許經營合同。

考慮到海納公司已為林先生及林太太的經營提供了壹定的服務,思明區法院壹審判決海納公司返還林先生定金3萬余元、占用費6萬余元,返還林太太的數額同上。更多商標信息,請訪問八戒知識產權商標轉讓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