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律師名叫謝恩,他表示名為香草的冰淇淋不含天然香草,構成欺騙。他做了壹個具體的解釋:麥當勞冰淇淋標註的產品配料表其實暗示了冰淇淋中含有香草,但經過了解,他發現制作冰淇淋的配料其實是香草味的工業合成香精,而不是天然香草。對此,他覺得天然草本制成的香精遠比工業合成的香精珍貴,更像是贗品。雪糕上沒有標明添加工業合成香精,這是有問題的。麥當勞公司對此事回應稱,香草冰淇淋?香草?“香草”這個詞不是名詞,只是表示冰淇淋的味道是香草味,所以只需要冰淇淋的味道是香草味就可以了,消費者不會要求冰淇淋中含有天然香草,所以不構成欺騙。
這件事在網上引起了很多網友的評論。有網友認為謝恩說的還不錯,確實構成了欺騙。有網友舉了老婆餅的例子,認為這些只是名字,不會構成欺騙。相反,他們認為謝恩只是想得到壹些補償。
第二,我個人同意謝恩的說法,消費者也可以合理維權。根據《食品安全》中關於食品名稱的壹些規定,我們可以知道,食品上的標簽需要在顯眼的位置,上面的名稱也需要清楚地表明食品的真實屬性。而且要盡量不誤導或混淆消費者,所以可以在食品名稱的前後加上描述性的短語,如幹的、粉的、熏的等等。
總之,食物的名稱需要表達清楚,才能真實反映食物的屬性,防止觀眾產生誤解和混淆。在標明食品的成分時,可以在名稱前加上成分名稱,如花生奶,表示牛奶中含有花生,而花生味牛奶則表示牛奶中不壹定含有花生,只是味道。所以香草冰淇淋實際上說明冰淇淋的成分中含有香草,麥當勞的香草冰淇淋應該命名為香草冰淇淋,否則容易混淆消費者。至於壹些網友提出的例子,比如夫妻肺片、老婆餅,這些名稱不會讓消費者產生誤解或混淆。壹般人不會認為這些產品會含有夫妻成分,所以不構成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