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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的靈魂。

靈魂是由蛋白質、DNA、RNA等生命大分子組成的有機體所產生的各種生命現象。它是根據生命大分子、細胞、組織、器官、生物體本身的新陳代謝而存在的。所以,這裏的靈魂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鬼魂,它不僅可以附著在人體上,死後也可以離開人體。靈魂醫學的基本定律——生物靈魂三定律(即靈魂出場定律、靈魂等級定律、靈魂效果定律)可以得到完美科學的詮釋。

以下是過去對靈魂的解釋...(僅供參考)

它通常被認為是人類生活的壹個基本因素,可以支配人類的感知和活動。根據現代考古學家和人類學家的研究,推測兩萬五千年到五萬年前的人類已經有了靈魂的概念,或者說靈魂死後繼續活著的概念。但是,壹般來說,原始人單純樸素的靈魂觀念往往包含著強烈的物質性格。直到宗教和哲學逐漸發展起來,人類靈魂的概念才開始趨向於非物質的‘精神統壹’。例如,壹些宗教和哲學認為,靈魂可以在身體死亡後單獨存在,然後將其視為不朽的精神實體。

雖然蓋承認靈魂的存在,許多宗教、哲學、社會學都主張靈魂的存在,但在性惡論及其特征、起源、研究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差異。有些人聲稱它是精神或心靈的代名詞,如靈魂生命(soul-life)這個詞,它幾乎與精神生命和心靈生命相同。那些鼓吹靈魂論的人,如果談身心關系,都是基於二元論。從靈體和語用關系來看,是以本體論為基礎的。現代哲學出現了現象學、實在論、唯物主義等理論,普遍反對靈魂的存在,否認靈魂是實在的。

佛教不講靈肉二元觀,靈魂不滅論等等。因為石尊沒有回答靈魂和肉體的異同(即沒有記載),也就是否定了靈魂和肉體可以完全壹分為二的觀點。佛教從修行的主體出發,重視心的存在;這種本體論完全建立在心物關系的基礎上,並不把壹個看成是不死的實體,把壹個看成是生滅的幻象,而是認為心物都是空的,沒有自性。然而,當輪回說被佛教采納後,關於輪回主體的問題在佛教史上引起了很大的爭論,如南北朝時期的“神仙不朽之辯”。於是,輪回的主體呈現出壹種類似靈魂的色彩。

在基督教教義中,精神和靈魂是兩個獨立的部分:

在舊約中,希伯來語的精神是R?Wach含義廣泛,可表示呼吸、空氣、風或力量。也指方向或方面(側面,翻譯為“方”或“面”)。簡單地說,精神主宰主要是指生命的非物質本質,包括:

(a)精神世界中沒有血肉的東西,如神、天使、魔鬼或惡靈。

(b)有血有肉的人的非物質要素是精神或精神生活。

(c)壹個人內在精神品格或性格的心理和情感表達,所以spirit也翻譯為“憤怒”;勇氣(也就是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