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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木府土司是幾品官

明朝木府土司壹般是正四品官。

木氏每次承襲,均要本人或派親信進京朝覲,請給誥命。到明代中後期多派人去進京請誥。當時土官能否承襲,在吏部有驗封司“委官體勘,別無爭襲之人,才呈部具奏照例承襲”。在省內,先要通過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揮司等“三司”會勘屬實,即應襲人姓名、所屬身份、住址、所管地方、人口、自始祖以來襲職事跡,官府查對紙號,以為憑據,還要地方官出具保結文書,這些材料齊全,才能上報朝廷請求襲職,稱“保勘襲職”。

為了便於承襲,在家庭內部,木氏土司采取嫡系承襲制,從元到明末,壹直如此。元代4世、明代14世,均為長子繼承。秩序不亂,有利於家庭統治的交接。在其家譜中,將歷代的人物、事跡、長幼記述得十分清楚。誰是“承襲人”很明確,因而避免了“嫡庶不明,累年爭襲”的弊端。只是到了清初,原有的家法變了,木靖之後由胞弟木繇之子木堯承襲,此後,堯之次子木興、次子木鐘相繼承襲。

木氏土司經元、明、清三朝,傳襲22代,***470余年。

擴展資料

曾任土司:

1.木得(1304~1389)阿甲阿得洪武十五年~二十三年任麗江土知府(1382~1390)1382年朱元璋賜木姓,1383年任麗江土知府。知府、中憲大夫,正四品,在任8年。

2.木初(1345~1425)阿得阿初洪武二十四年~永樂十七年任麗江土知府(1391~1419)知府、中憲大夫,正四品,在任28年。

3.木土(1364~1433)阿初阿土永樂十八年~宣德八年任麗江土知府(1420~1433)知府、中憲大夫,正四品,在任7年。

4.木森(1401~1442)阿土阿地宣德九年~正統六年任麗江土知府(1433~1441)知府、中憲大夫,正四品,在任9年。

5.木嵚(1429~1485)阿地阿習正統七年~成華二十壹年任麗江土知府(1442~1485)太中大夫、資源治少尹,正三品,在任43年 (在任最長)。

6.木泰(1455~1502)阿習阿牙成華二十二年~弘治十五年任麗江土知府(1486~1502)知府、中憲大夫,正四品,在任17年。

7.木定(1476~1526)阿牙阿秋弘治十六年~嘉靖五年任麗江土知府(1503~1526)知府、中憲大夫,正四品,在任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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