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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頭人為什麽這麽聰明?

汕頭人利用特區政策的漏洞,官商勾結偽造倒賣增值稅發票,然後找人在外地開戶(潮汕人遍布全球),1元的衣服,做壹個10元的單子,然後官商勾結報關匯款,就可以3元拿到退稅...多聰明啊!終於,2000年的夜晚降臨汕頭,國家對汕頭長期“黑色經濟”的容忍已經走到了盡頭。於是中央重拳出擊,立刻失去理智,燒了欽差大臣。

當年在汕頭龍湖迎賓館,龍湖迎賓館欽差大臣住的房間窗戶被人用木棒釘死,然後放火。不僅1人被燒死,2人被燒死,2人重傷。史稱【火燒南洋樓】,導致朱當時離開汕頭。這件事牽連的不僅是汕頭,還有普寧。

根據《刑法》第153條關於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的規定:

第壹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壹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壹)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依照本法第壹百五十壹條第四款的規定處罰。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應納稅款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五萬元以上不滿十五萬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應繳稅額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未經處理多次走私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應納稅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