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國務院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批準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標誌著我國依法啟動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此次提交審議的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由兩個數字組成,壹個是2014年末地方政府債務期末余額,另壹個是2015年3月全國人大批準的地方政府債務新限額。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管理是規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重要內容。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地方政府債務限額2015後,國務院將在批準的限額內核定地方債務限額。地方政府在國務院批準的限額內提出地方債務限額,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在批準的限額內舉借和償還債務。
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廖小軍建議,建立地方政府債務向全國人大報告制度,建立公開完善的地方政府債務評估體系。對違規舉債的典型地區和責任人,要公開曝光,嚴肅問責,形成警示效應,樹立法律權威。
廖小軍還建議對地方和個人違規者建立問責機制。對於壹些債務風險指標預警的地區和債務風險較高的地區,要采取多種方式償還債務,有效降低風險。對於不能償還的專項債券,要建立債務違約處置機制,加強市場約束。嚴格區分企業債和政府債,嚴禁將城投債等企業債納入地方政府債務。要妥善處理各類或有債務,堅決杜絕各類違規擔保和變相舉債。
2015年8月29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批準國務院關於批準2015年地方政府債務限額的議案的決議》。根據這壹方案,2015年中國地方政府債務限額將鎖定在16萬億元(下同),預計負債率為86%。
核定的地方政府債務限額201516萬億元,實際上是目前地方政府有責任償還的債務。限額由兩部分組成,壹部分是2014年末全國地方政府債務余額15.4萬億元,另壹部分是今年3月全國人大批準的地方政府債務新增限額0.6萬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