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周代起,規定貴族女子在訂婚(許嫁)以後出嫁之前行笄禮。壹般在十五歲舉行,如果壹直待嫁未許人,則年至二十行笄禮。冠(笄)之禮是我國漢民族傳統的成人儀禮,作為漢民族重要的人文遺產,它在歷史上,對於個體成員成長的激勵和鼓舞作用非常之大。
其他年齡稱呼:
1、總角:八九歲至十三四歲的少年,古代兒童將頭發分作左右兩半,在頭頂各紮成壹個結,形如兩個羊角,故稱"總角"。
2、垂髫:三四歲至七歲(女)、八歲(男)的兒童(髫,古代兒童頭頂自然下垂的短發)。
3、豆蔻:十三四歲,是指女孩的年齡段,文學作品中的豆蔻:詩文中常用以比喻少女。
4、弱冠:古代男子20歲行冠禮。所以主以"弱冠"代稱20歲,弱是年少,冠是戴成年人的帽子,還要舉行大禮。
及笄的出處
《禮記·內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笄”,謂結發而用笄貫之,鄭玄註:“謂應年許嫁者。女子許嫁,笄而字之,其未許嫁,二十則笄。”笄,發簪。後因稱女子年滿十五為及笄。表示已到出嫁的年歲。
《儀禮·士昏禮》:女子許嫁,笄而醴之,稱字。
《舊唐書·後妃傳下·女學士尚宮宋氏》:“﹝庭芬﹞生五女,皆聰惠……年未及笄,皆能屬文。”
明 朱鼎 《玉鏡臺記·議婚》:“ 潤玉 年已及笄,要覓壹婿,斧柯之任,相屬何如?”
明 馮夢龍《東周列國誌》:論年紀雖則壹十四歲,身材長成,倒象十六七歲及笄的模樣。
清 吳敬梓《儒林外史》第十回:“魯老先生有個令愛,年方及笄。”
清?和邦額《夜譚隨錄·吳喆》:“女年甫及笄,有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