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溉水質標準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按照灌溉水的用途,農業灌溉水水質要求分二類:壹類是指工業廢水或城市汙水作為農業用水的主要水源,並長期利用的灌區。灌溉量:水田800方/畝年,旱田300方/畝年。二類是指工業廢水或城市汙水作為農業用水的補充水源,而實行清汙混灌淪灌的灌區。其用量不超過壹類的壹半。內容:中華人民***和國國家標準農田灌溉水質標準StandardsforirrigationwaterpualityGB5084-2005代替GB5084-92國家環境保護局2005-07-21批準2006-11-01實施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環境保護法》、防止土壤、地下水和農產品汙染、保障人體健康,維護生態平衡,促進經濟發展,特制訂本標準。1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1.1主題內容本標準規定了農田灌溉水質要求、標準的實施和采樣監測方法。1.2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全國以地面水、地下水和處理後的城市汙水及與城市汙水水質相近的工業廢水作水源的農田灌溉用水。本標準不適用醫藥、生物制品、化學試劑、農藥、石油煉制、焦化和有機化工處理後的廢水進行灌溉。2引用標準GB8978汙水綜合排放標準GB3838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CJ18汙水排放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25.1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3標準分類本標準根據農作物的需求狀況,將灌溉水質按灌溉作物分為三類:3.1壹類:水作,如水稻,灌水量800m3畝·年3.2二類:旱作,如小麥、玉米、棉花等。灌溉水量300m3/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