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每個公民都有依照法律服兵役的義務。服現役五年以上的義務兵,根據部隊需要和本人意願,可以改為誌願兵,繼續服現役;
退出現役的士兵、軍官和符合服兵役條件的其他公民,應當在規定的年齡服預備役;民兵既是國家武裝力量的組成部分,也是預備役人員的基本組織形式。新兵役法規定,士兵的服役年限,陸軍三年,空軍、海軍四年;
後來刪除了“義務兵役制為主體”的提法,保留了“兩結合”的基本制度,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義務兵與誌願兵相結合、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的兵役制度”。新條例將陸海空三軍義務兵服現役的期限改為兩年。取消提供延期服務;
擴展數據:
中國的兵役制度隨著國家的產生而產生,並隨著國家的經濟狀況、政治制度和軍事需要而變化。我國的兵役制度可以分為兩種:壹種是義務兵役,這種義務兵役是因為國家通過法律規定,公民在壹定年齡內必須服壹定時間的兵役;
另壹種是誌願兵役制,也稱征兵制。在這種制度下,公民自願應征入伍服兵役,並與軍隊簽訂服役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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